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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的程序和要求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11:22
(一)判定的概念和在侦办中的含义
判定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指使或许延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子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辨别和判别的一种侦办活动。
在侦办实践中,判定适用的规模非常广泛。但凡与案子有关的物品、文件、痕迹、人身、尸身,都能够进行判定。侦办机关常用的判定有:法医判定,司法精神病判定,毒性判定,刑事科学技术判定,管帐判定,一般技术判定,等等。
判定以其定论的科学性,对提醒依据、书证的证明效果具有重要的含义,而且判定定论自身便是一种依据。因而,判定作为一种侦办手法,关于查明案子现实,抄获犯罪嫌疑人,摆脱无辜,具有重要效果。
(二)判定的程序和要求
1.选定判定人。判定人的选定有两种方法:一是指使,即由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检察院,指使其内部的刑事技术判定部分具有判定资历的专业人员进行判定;二是延聘,即由公安机关或许人民检察院延聘其他部分的专业人员进行判定。指使、延聘的判定人应当是具有某项专门知识,而且与本案和本案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能够确保客观、公正地进行判定的人。
2.侦办机关应当为判定人进行判定供给必要条件,及时向判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比照样本等原始资料,介绍与判定有关的状况,而且清晰提出要求判定处理的问题,可是不得暗示或许逼迫判定人作出某种判定定论。
3.判定人进行判守时,应当恪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坚持脚踏实地的准则。判定人成心作虚伪判定的,应当承当法律责任。
4.判定人进行判定后,应当写出判定定论,而且签名。判定定论应当对侦办人员提出的问题作出清晰的答复,并阐明其科学或许技术上的依据。实践中,判定定论一般用判定书的方式制造。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的规则,对人身损伤的医学判定有争议需求从头判定或许对精神病的医学判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判定人进行判定后,应当写出判定定论,而且由判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5.侦办人员对判定人作出的判定定论,应当进行检查,假如有疑问,能够要求判定人作弥补判定。必要时,也能够另行指使或许延聘判定人从头判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则,侦办机关应当将用做依据的判定定论奉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假如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能够弥补判定或许从头判定,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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