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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数租,谁可以优先承租房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03:03

现如今房子现已是越来越紧俏了,特别是一些大城市,有一个房子进行租借的话就会有许多的人会过来进行承租活动。可是如果说房主因为利益唆使而一房数租的话,谁能够优先承租房子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给我们具体介绍下。
同一租借人,就同一房子,与两个以上的承租人缔结房子租借合同,为“一房数租”。一房数租,谁可终究取得承租权?  
现已合法占有租借房子的承租人优先;现已处理挂号存案手续的承租人优先;合同建立在先的承租人优先。
一、典型事例 
孙某与李某签定房子租借合同,李某承租后与陈某签定了转租合同,孙某表示赞同。可是,孙某与李某签定租借合同之前,现已把该房租给了王某并已交给。李某、陈某、王某均要求持续租借该房子。     
二、事例分析 
本案中陈某与李某间的转租合同因事先寻求了孙某的赞同,属有用合同,而孙某与王某之间的合同也是有用的。     
榜首,王某终究取得房子承租权。 
本案中,因为王某现已合法占有了租借的房子,依据《乡镇房子租借合同解说》第6条第1款,应确认王某为实行合同的承租人。
第二,陈某有权恳求与李某免除转租合同。 
本案中,因为孙某将房子租给了王某并已交给,因而李某向陈某交给房子的行为已不或许完成,李某的行为造成了底子违约,因而陈某有权恳求与李某免除合同。 
第三,依据合同相对性,陈某有权恳求李某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三、“一房数租”处理准则     
(一)法律依据 
《乡镇房子租借合同解说》第6条规矩: 
租借人就同一房子缔结数份租借合同,在合同均有用的情况下,承租人均建议实行合同的,人民法院依照下列次序确认实行合同的承租人: 
1、现已合法占有租借房子的;     
2、现已处理挂号存案手续的;    
3、合同建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借房子的承租人恳求免除合同、补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矩处理。     
(二)法条阐明 
该条确立了“债务具有相等性的破例规矩”。即在一房数租中,每一个租借合同均有用时,承租人恳求租借人承当实践实行义务的债务具有不相等性。 
同一租借人,就同一房子,与两个以上的承租人缔结房子租借合同,为“一房数租”。“一房数租”中,依照下列次序,确认数个承租人恳求租借人实践实行之债务的先后次序: 
榜首,现已合法占有租借房子的承租人优先;     
第二,现已处理挂号存案手续的承租人优先;     
第三,合同建立在先的承租人优先。
以上便是小编给我们介绍的一些关于一房数租的法律问题的介绍了。或许有许多人都会比较想要给自己组一个比较好的房子。我们一定要依照法律规矩来取得自己的优先承租权哦。我们还有什么不明白的话能够来听讼网进行法律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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