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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办法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01:35
食物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严峻食物药品安全违法案子监察督办方法的告诉
食药监稽〔2014〕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出产建设兵团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严峻食物药品安全违法案子依法处理,规范督办作业,进步案子查办作业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食物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拟定了《严峻食物药品安全违法案子督办方法》。现予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国家食物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4年7月10日
严峻食物药品安全违法案子督办方法
第一条 为确保严峻食物药品安全违法案子依法处理,规范督办作业,树立职责清晰、和谐一致、作业有序的作业机制,进步案子查办作业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实施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法令》、《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令》、《化妆品卫生监督法令》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则,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严峻食物药品安全违法案子(以下简称严峻案子)是指违背食物(含食物添加剂)、保健食物、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行为情节严峻,所研发、出产、运营或运用的产品足以或许现已形成严峻危害的、或许形成严峻影响的案子。
严峻案子督办是指上级食物药品监督管理部分对下级食物药品监督管理部分查办严峻案子的查询、违法行为的确认、法律法规的适用、办案程序、处分及移交等环节实施和谐、辅导和监督。
第三条 严峻案子督办作业应当遵从杰出督办要点、依法高效、分级担任的准则。
第四条 国家食物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察局担任对全国规模内的严峻案子进行督办,当地各级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稽察部分担任对行政区域内的严峻案子进行督办。
第五条 国家食物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督办的严峻案子首要包含:
(一)形成人员逝世或许对人体健康形成严峻危害的食物药品质量安全案子;
(二)违法违规景象严峻,足以撤消或许吊销相关赞同证明文件的案子;
(三)出产出售冒充伪劣产品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案子;
(四)其他形成严峻影响的案子。
各省(区、市)食物药品监督管理部分督办严峻案子的规模和规范,依据本地实际状况确认。
第六条 严峻案子督办的首要内容包含:
(一)案子处理状况,包含案子发展、时限要求;
(二)相关食物药品监督管理部分的合作协作状况;
(三)与其他相关行政法律部分和司法机关的合作协作状况;
(四)对违法行为确认、违法产品性质确认、法律法规适用、处分及移交等状况;
(五)案子查办的程序合法性;
(六)其他需求监察督办的事项。
第七条 各省(区、市)食物药品监督管理部分对行政区域内契合本方法第五条第一款的严峻案子,及时报国家食物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察局。
省以下各级严峻案子的陈述,由各省(区、市)食物药品监督管理部分依据本地实际状况别离确认。
第八条 上级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稽察部分(以下简称督办单位)依据案情杂乱程度和查办作业需求确认督办案子。
对跨过多个区域且案情杂乱的食物药品安全违法案子,本级食物药品监督管理部分查办确有困难的,能够报请上一级食物药品监督管理部分督办。
第九条 对需求督办的严峻案子,督办单位经办人提出拟督办定见,经督办单位担任人批阅后,向承办案子的食物药品监督管理部分(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宣布严峻案子督办函。
第十条 督办单位应当辅导、和谐、监察严峻案子查办,督办可采用文函督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电话督办等方法实施,案子触及其他部分的,可联络和谐实施联合督办。
国家食物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察局依据作业需求,能够抽调人员前往案发区域督促检查或许辅导办案。
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应当每30个作业日向督办单位陈述一次案子查办发展状况;严峻案子督办函有确认陈述时限的,依照确认时限陈述;案子查办有严峻发展或许遇到紧迫景象的,应当及时陈述;案子查办没有发展或许发展缓慢的,应当阐明原因,并清晰提出下一步查办作业组织。
对涉嫌犯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的案子,承办单位应当重视案子的发展状况,并及时陈述督办单位。
第十二条 督办的严峻案子违法现实现已查验清楚,并依法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触及其他职能部分或许涉嫌刑事犯罪的案子,依法移交相关部分或许司法机关并被立案的;完结督办单位其他督办事项要求的,能够确认为案子督办的办结。
承办单位应当在办结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向督办单位陈述成果。陈述内容应当包含案子来历、案子查办状况、行政处分及案子依法移交等,状况杂乱的督办事项应当附送查询陈述。
第十三条 督办单位经办人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结陈述进行检查,对契合办结规范的,报督办单位担任人批阅;对不契合办结规范的,退回承办单位并提出进一步处理要求。
第十四条 已赞同办结的督办案子,应当依照档案管理规则,将督办案子的有关资料及时收拾后归档保存。
第十五条 各级食物药品监督管理部分在不影响案子查办的状况下,当令对具有典型含义的严峻案子经过媒体予以曝光和宣扬。
在曝光宣扬国家食物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督办的严峻案子前,各省(区、市)食物药品监督管理部分需向国家食物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陈述并征得赞同。
第十六条 严峻案子督办实施作业职责追究制。承办单位首要领导和分担领导承当领导职责,承办单位稽察部分担任人、分担担任人以及案子承办人员依照各自职责承当直接职责。
在督办过程中,如发现承办单位存在行政不作为或许延迟、推诿、未在规则时限内办结承办事项等问题的,承办人员有通风报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督办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分通报相关状况。
第十七条 上级食物药品监督管理部分定时对严峻案子的查办状况予以通报,对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在查办督办案子中成绩杰出的,能够给予通报表彰;对案子隐秘不报、承办及协查协办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本方法由国家食物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察局会同相关司局解说。
第十九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0年12月27日发布的《要点案子监察督办方法(试行)》(食药监办稽〔2010〕146号)一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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