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4 17:34
危害赔偿首先要满意一些条件才干进行危害赔偿,那危害赔偿职责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构成要件概述
一般侵权职责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般侵权职责所有必要具有的条件。具有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职责;短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一般侵权职责的不构成。
侵权职责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职责规矩准则的影响。在差错职责准则下,需求行为人有差错;在无差错职责准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差错。
不管在那种规矩准则下,都需求有行为、危害实际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联系这三个构成要件。一起,无差错职责准则下的“不管有无差错”,也要建立在差错概念的基础上。
侵权职责的构成要件:行为
这儿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略别人权力或许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自身。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发作侵权职责。依据《民法通则》第5条规则,权力的相对人均负有不得侵略权力的一般职责。侵略权力的行为由于违背了法定职责,故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许法人违背法定职责、违背法令禁止性规则而施行的作为或许不作为。加害行为包含作为和不作为。作为侵权行为的作为,是指不应作而作;作为侵权行为的不作为,是指该作而不作。
侵权职责的构成要件:危害实际
危害实际是指别人产业或许人身权益所遭受的晦气影响,包含产业危害、非产业危害,非产业危害又包含人身危害、精力危害。
《侵权职责法》在一般含义上采最广义的危害概念,不只包含实际的已存在的晦气成果,也包含构成实际要挟的晦气成果。
一般来说,作为侵权职责构成要件的危害实际有必要具有以下特征:危害实际是危害合法权益的成果;危害实际具有可弥补性;危害实际具有可确定性等。
侵权职责的构成要件:因果联系
因果联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侵权法上的因果联系包含职责建立的因果联系和职责规模的因果联系。
职责建立的因果联系,是指行为与权益受危害之间的因果联系,考量的问题是职责的建立。职责规模的因果联系,是指权益受危害与危害之间的因果联系,触及的是职责建立后职责方式以及巨细的问题。
侵权法上因果联系的含义在于对侵权职责加以约束,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助,另一方面又不至于无限扩展职责规模,约束行为自在。
侵权职责的构成要件:差错
差错是指行为人应受非难的片面状况。差错分为成心和过错两种方式。成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危害别人权益的成果,而且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成果发作的片面状况。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作危害别人权益的成果,但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许现已预见而轻信可以防止的片面状况。
我国民法通则将过错分为重大过错和一般过错。所谓重大过错,是指行为人极为疏忽大意的状况;而一般过错则是指没有到达重大过错的过错。在我国民法上,一般将成心和重大过错混为一谈。法令对行为人提出了较高的留意职责,而行为人没有到达该较高的留意职责,但却到达了一般人的留意职责,此刻就以为构成一般过错;加上行为人不只未到达较高的留意职责,一起连一般人的留意职责都没有到达,就确定成为重大过错。
构成要件概述
一般侵权职责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般侵权职责所有必要具有的条件。具有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职责;短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一般侵权职责的不构成。
侵权职责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职责规矩准则的影响。在差错职责准则下,需求行为人有差错;在无差错职责准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差错。
不管在那种规矩准则下,都需求有行为、危害实际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联系这三个构成要件。一起,无差错职责准则下的“不管有无差错”,也要建立在差错概念的基础上。
侵权职责的构成要件:行为
这儿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略别人权力或许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自身。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发作侵权职责。依据《民法通则》第5条规则,权力的相对人均负有不得侵略权力的一般职责。侵略权力的行为由于违背了法定职责,故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许法人违背法定职责、违背法令禁止性规则而施行的作为或许不作为。加害行为包含作为和不作为。作为侵权行为的作为,是指不应作而作;作为侵权行为的不作为,是指该作而不作。
侵权职责的构成要件:危害实际
危害实际是指别人产业或许人身权益所遭受的晦气影响,包含产业危害、非产业危害,非产业危害又包含人身危害、精力危害。
《侵权职责法》在一般含义上采最广义的危害概念,不只包含实际的已存在的晦气成果,也包含构成实际要挟的晦气成果。
一般来说,作为侵权职责构成要件的危害实际有必要具有以下特征:危害实际是危害合法权益的成果;危害实际具有可弥补性;危害实际具有可确定性等。
侵权职责的构成要件:因果联系
因果联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侵权法上的因果联系包含职责建立的因果联系和职责规模的因果联系。
职责建立的因果联系,是指行为与权益受危害之间的因果联系,考量的问题是职责的建立。职责规模的因果联系,是指权益受危害与危害之间的因果联系,触及的是职责建立后职责方式以及巨细的问题。
侵权法上因果联系的含义在于对侵权职责加以约束,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助,另一方面又不至于无限扩展职责规模,约束行为自在。
侵权职责的构成要件:差错
差错是指行为人应受非难的片面状况。差错分为成心和过错两种方式。成心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危害别人权益的成果,而且期望或许听任这种成果发作的片面状况。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作危害别人权益的成果,但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许现已预见而轻信可以防止的片面状况。
我国民法通则将过错分为重大过错和一般过错。所谓重大过错,是指行为人极为疏忽大意的状况;而一般过错则是指没有到达重大过错的过错。在我国民法上,一般将成心和重大过错混为一谈。法令对行为人提出了较高的留意职责,而行为人没有到达该较高的留意职责,但却到达了一般人的留意职责,此刻就以为构成一般过错;加上行为人不只未到达较高的留意职责,一起连一般人的留意职责都没有到达,就确定成为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