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子女应怎样推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4 09:15婚生子女怎么推定?
婚生子女的推定是法令关于子女婚生性的确定,便是指妻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受胎或生育的子女推定为夫的婚生子女。树立婚生子女推定准则,有利于安稳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于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庄严和维护好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管我国《婚姻法》(修正案)没有明确规则婚生子女的推定准则,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婚生子女的推定。
传统法制观念以为,婚生子女应具有如下条件:
(1)该子女须为由婚姻关系之爸爸妈妈所生;
(2)该子女有必要是其生母之夫受胎而出世,这就排除了由夫之外的男人受胎所生的子女;
(3)该子女须为其生父之妻所生,这就排除了夫与妻之外女子受胎所生之子女;
(4)该子女须为生爸爸妈妈婚姻关系建立之后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之子女,这就排除了婚前受胎、婚姻关系中出世的子女,以及婚姻关系免除后受胎而出世的子女。
以上要件中,(1)、(3)比较简单证明,一般可直接依据生母怀孕、临产的现实和生爸爸妈妈婚姻关系存在的情况予以承认。可是要证明(2)、(4)就比较困难。为处理此难题,世界各国立法简直都规则了婚生子女的推定准则。
从世界各国有关婚生子女推定准则的立法剖析,婚生子女的推定办法有三种;其一,子女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的,推定为婚生子女;其二,子女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世的,推定为婚生子女;其三,子女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或婚姻免除后300日内出世的,推定为婚生子女,推定为婚生子女。我国法令既没有明确规则子女婚生性的规范,对婚生子女的推定办法也相同没有规则。但从司法实践中看,我国婚生子女的推定办法是:
1、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世的子女,推定为婚生子女。因而,即使是婚前受胎,但在婚后出世的子女仍是婚生子女,即使是在婚姻免除后出世的子女,但受胎时刻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仍推定是婚生子女。当然,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世的子女,更应推定为婚生子女。
2、婚生子女的推定,一起也确定所推定的子女的血缘采自于具有合法爱人身份的男女两边。
主张我国立法中应明确规则婚生子女的推定。其表述以“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世的子女为婚生子女”为宜。这样的规则包含了婚生子女的概念和婚生子女的推定规范,既契合司法实践的做法,又有利于维护合法婚姻关系的安稳和当事人两边的庄严,特别是对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维护含义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