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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5 20:58
张律师回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送补偿职责限额规则》,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送中的补偿职责限额,依照下列规则履行:(一)旅客人身伤亡的,每名旅客不超越4万元人民币;(二)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许损坏的,每名旅客不超越800元人民币;(三)旅客车辆包含该车辆所载行李灭失或许损坏的,每一车辆不超越3200元人民币;(四)本款第(二)项、第(三)项以外的旅客其他行李灭失或许损坏的,每千克不超越20元人民币。承运人和旅客能够书面约好高于本条第一款规则的补偿职责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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