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应诉需要做哪些工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3 05:24
交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被告税务机关依法参与诉讼的活动。应诉是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应尽的责任,也是保护其正当权益,保证税法贯彻实施的需求。
在应诉过程中,被告税务机关应作的作业首要包含:
(1)做好应诉预备。首要对原告的申述进行检查,如有贰言,应及时书面提请法院依法处理;其非有必要指定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再次,按规则期限和要求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必要时可请求依据保全,提交请求书;最终,发现税务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确有过错,应及时改变或吊销,并书面通知人民法院,还要做好法庭调查和法庭争辩的预备。
(2)出庭应诉。被告税务机关应准时出庭,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出庭,应向人民法院请求延期开庭。在案子审理过程中,要恪守法庭纪律,充分行使陈说现实,向有关参与人发问、核对笔录等权力,依据实际情况,请求有关人员的逃避。税务机关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定或裁决不服的,应在法定期限内书面提交上诉状;对人民法院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或裁决,税务机关有必要仔细实行,以为确有过错的,能够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 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述,但判定或裁决不中止履行;原告拒不履行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或裁决,税务机关能够依法向一审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履行或依法强制履行。
在应诉过程中,被告税务机关应作的作业首要包含:
(1)做好应诉预备。首要对原告的申述进行检查,如有贰言,应及时书面提请法院依法处理;其非有必要指定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再次,按规则期限和要求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必要时可请求依据保全,提交请求书;最终,发现税务机关的详细行政行为确有过错,应及时改变或吊销,并书面通知人民法院,还要做好法庭调查和法庭争辩的预备。
(2)出庭应诉。被告税务机关应准时出庭,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出庭,应向人民法院请求延期开庭。在案子审理过程中,要恪守法庭纪律,充分行使陈说现实,向有关参与人发问、核对笔录等权力,依据实际情况,请求有关人员的逃避。税务机关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定或裁决不服的,应在法定期限内书面提交上诉状;对人民法院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或裁决,税务机关有必要仔细实行,以为确有过错的,能够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 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述,但判定或裁决不中止履行;原告拒不履行现已发作法律效力的判定或裁决,税务机关能够依法向一审人民法院请求强制履行或依法强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