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被盗柴油的价值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08:03
在日常日子中,咱们都知道关于很多人来说因为目不识丁,就会构成一些盗窃行为,那么关于偷到的东西就会需求进行换钱,判定其物品价值,下面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一下关于被盗柴油的价值怎样确认,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被盗柴油的价值怎样确认
这个归于流通领域的产品,那么久依照零售价进行定价。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依据被告人作案其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依照下列核价准则,以人民币别离核算:
1、流通领域的产品,按商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核算;归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核算;归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核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制品按前项规则的办法核算;半制品可依据其在生产过程中实践所在的阶段,对比制品价格进行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日子资料等物品,准则上按购进价核算,但现行商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现行商场价的中等价格核算。
4、农副产品,如粮食、猪、羊、家禽、鱼等,一概按农贸商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核算。
大牲畜,如牛、马、驴等,一概按大牲畜交易商场同类平等大牲畜的中等价格核算。
5、进出口物资、物品,按本项之1规则的办法核算。
6、金、银、珠宝等制造的工艺品(包含饰品和器皿等),按国有商铺零售价核算;国有商铺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分核定的价格核算。
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核算。
7、外币,依照被盗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外汇卖出价核算。
8、不归于收藏三级以上的一般文物(包含古董、古书画等),依照国有文物商铺的一般零售价核算,或许按国家文物主管部分核定的价格核算。
盗窃罪的盗窃金额怎样核算
(一)有价付出凭据、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按下列办法核算:
1、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付出凭据、有价证券、有价票证,不管能否随即实现,均按票面数额和案发时应得的利息、奖金或许奖品等同时核算。股票应依照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该种股票成交的平均价格核算。
2、记名的有价付出凭据、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是票面价值已定并能随即实现的,如活期存折、已到期的定时存折和已填上金额的支票,以及不需证明手续即可提取货品的提货单等,应按票面数额(有利息的应包含案发时应得的利息)或许可提货品的价值核算。如果是票面价值不决,但能随即实现的(如已盖好印章的空白支票等),则以实践实现的资产价值核算。
不能随即实现的记名有价付出凭据、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或许将能随即实现的有价付出凭据、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毁掉或丢掉,而失主能够经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法防止实践丢失的,不按票面数额核算,可作为量刑考虑的情节。
(二)同品种的大宗被盗物品,失主以多种价格购进,能够辨明的,应别离核算;难以区别的,可按此类物品的中等价格核算。
(三)被盗物品在被盗后损坏的,仍按物品被盗时的原值核算。
被盗物品已被销赃、浪费,无法追缴或许已被丢掉、消灭的,或许几经易手,开始形状被损坏的,一般应当依据被害人、证人的陈说、证言和供给的有用凭据以及犯罪分子自己的供述,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则的核价准则,确认原被盗物品价值。
(四)对已陈腐、破损或许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结合作案其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度,由有关部分作价。
(五)残次品,按主管部分核定的价格核算;废品,按物资收回使用部分的收购价格核算;假货、劣货,按假、劣货的实践价值核算。
(六)失主以显着低于被盗其时、当地商场零售价购进的物品,应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则的核价准则核算。
(七)盗窃后的销赃数额,作为量刑情节考虑,但销赃数额高于按本解说核算的盗窃数额的,则盗窃数额应按销赃数额核算。
(八)盗窃违禁品,如毒品、淫秽物品等,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依据情节轻重量刑。
(九)被盗物品价格不明或许难以确认的,应托付有关主管部分或许有关专业人员核定。受托付对被盗物品担任核价的单位,核价后应出具判定结论,加盖作价部分的印章,而且由作价人或许估价人签名或许盖章。
(十)关于屡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应累计其盗窃数额,论罪处分。对现已处理过的盗窃行为,即便原处分偏轻,也不能从头核算其盗窃数额,重复处分。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盗窃数额较大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其盗窃数额不该计入满16岁今后进行的盗窃行为中去。
从上面听讼网小编为我们介绍的关于被盗柴油价值的确认,信任我们都有了必定的了解。听讼网小编提示我们在日常日子中,盗窃罪是违背法令的行为,是遭到严峻处分的,更多相关的法令问题,我们也能够多加咨询相关的律师进行回答。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