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到企业的军队干部工资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2 10:22(一)分配到企业作业的戎行干部,从签到之月起应履行地点企业的薪酬制度和奖金、津(补)贴及劳保福利待遇。
(二)分配到履行省等级参阅薪酬规范的企业的戎行转业干部,其薪酬依照自己原在戎行职务(技术等级)薪酬、军衔(文职等级)薪酬、根底薪酬和军龄薪酬四项之和80%的数额,就近就高套入地点企业适当职务的等级薪酬规范(不含奖金和各种补助),就近就高挨近正级套入正级,挨近副级套入副级。
(三)分配到履行省岗位技术参阅薪酬规范的企业的戎行转业干部,其薪酬依照自己原在戎行职务(技术等级)薪酬、军衔(文职等级)薪酬、根底薪酬和军龄薪酬四项之和80%的数额减去自己原军龄薪酬,再减去地点企业职工由原等级薪酬规范套技术薪酬规范时所减的薪酬数额,剩余的薪酬数额就近就高套入技术薪酬规范,岗位薪酬按地点岗位的规范履行,工龄薪酬按企业的规则发给。套技术薪酬规范举例:如某戎行转业干部,原职务薪酬220元、军衔薪酬135元、根底薪酬90元、军龄薪酬20元,上述四项之和的80%为372元。分配到履行序号4岗位技术薪酬规范的企业,实施岗位技术薪酬制时,该企业职工由原等级薪酬规范套技术薪酬规范时减了6元,那么该转业干部应以346元(372元-20元-6元)就近就高套入技术薪酬规范21级352元。
(四)分配到履行省岗位技术查核薪酬规范的企业的军转业干部,依照第(三)条规则确认的岗位薪酬、技术薪酬、工龄薪酬三项之和超越原戎行职务(技术等级)薪酬、军衔(文职等级)薪酬、根底薪酬、军龄薪酬四项之和的,应下降技术薪酬等级,使其不超越原戎行四项之和,并归入技术薪酬规范。
(五)分配到自定薪酬规范的企业戎行转业干部的薪酬待遇,依照第(二)条规则方法,套入地点企业的薪酬规范。
(六)1993年9月30日曾经同意转业没有归队的干部,因为未参与1993年戎行薪酬改革,在1993年10月1日今后转业时,其薪酬待遇仍依照原河北省劳动厅冀劳薪[1993]157号文件规则履行。
[详见河北省劳动厅《关于确认转业到企业的戎行干部薪酬待遇问题的告诉》(1995年8月17日冀劳[1995]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