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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1 12:37
各国公司法为使本国公司易于承认股东名单,遍及规则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有必要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的法律效能有哪些?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相关常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1、股东名册的权力推定效能
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要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人,才干成为公司股东。
此即股东名册的权力推定效能。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为股东的人,无须向公司提示股票或许出资证明书,也没有必要向公司举证自己的实质性权力,仅凭股东名册记载自身就可建议自己为股东。公司也没有职责查验股权的实践持有人,仅向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名义上的股东实行各 种职责即可。股东名册的权力推定效能,是股东名册最重要的法律效能,两大法系国家遍及认可这种效能。
英美法系国家规则,任何获得公司股份的人只要在其名字记入公司股东名册时,才干成为公司的股东。公司只与挂号在册的股东打交道,哪怕该股东的股份现已转让给别人,在受让人未将其名字挂号在股东名册之前,公司能够以为名义所有人是股份的仅有所有人。
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的规则也根本相同,如德国《股份公司法》第67条第2款规则:“在与公司的关系上,只要在股票挂号簿上挂号的人,才干成为公司股东。”正因为股东名册具有权力推定效能,因而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历或许说具有名义所有人的位置。有必要阐明的是,有权建议股东名册权力推定效能的主体只能是公司或股东,其他第三人不得仅以股东名册上的记载推定股东的身份。因为,对第三人,法律规则了其他表征股东权的办法。例如股份公司股东以股票作为其权力表征办法,有限公司股东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挂号作为其权力表征办法。
2、股东名册具有对立效能
即便具有适法的原因及办法而受让股份,假如未进行名义替换,就不能够对公司行使股东权。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则股东名册的对立效能。例如《日本商法典》第206条第1款规则:“经过受让股份而获得股份者,未将获得人的名字及居处记载于股东名册,就不得以之对立公司。”第209条第1款规则:“以股份为质权标的,根据质权设定者的恳求,公司在股东名册和股票上记载质权者的名字居处时,作为质权挂号(登录质),发作特别效能。”《韩国商法典》第337条规则“搬运记名股票,若未在股东名册上记载受让人的名字及其居处,则不得对立公司。”第340条规则:“在将记名股份为质权标的的情况下,若公司依质权设定人的恳求将其名字及其居处附记于股东名册并将其名字记载于股票,质权人能够从公司所得到的利益或许派息,剩下产业的分配或许根据前条的规则所得到的金钱,优先于其他债务人清偿自己债务。”,我国台湾《公司法》第165条作了与日、韩商法相同的规则。因而股权受让人如欲获得对立公司的效能,有必要在股东名册上处理过户挂号手续,将受让人名字和联系地址载入股东名册。
可见,股东名册的对立效能是各国公司法的共同规则,我国公司法相同应予供认。须留意的是,所谓股东名册的对立效能,仅指股权的受让人假如没有在股东名册上作改变挂号则不得对立公司,可是假如受让人现已实质上获得了股权,受让人即便未经股东名册的挂号,也能够对立第三人,向第三人建议股权的存在。
3、股东名册具有免责效能
因为股东名册具有权力推定效能,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具有形式上的股东资历。因而公司向形式上的股东宣布会议告诉、分配盈利、分配剩下产业、承认表决权、承认新股认购权,即便该形式上的股东并非实质上的股东,公司也是被免责的。此外根据各国商法的规则,股东名册的免责效能也及于股东的居处等其他记载事项。公司对股东或许质权者的告诉或许催告,发至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居处或许其自己向公司告诉的居处即可。假如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居处不精确或许发作改变致使股东不能收到告诉的,公司不承当职责。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现已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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