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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对市粮食局粮油购(销)合同征免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01:21

发布部分:北京市税务局发布文号:市税三[1989]238号 市粮食局:.你局[1989]京粮(财)字44号《关于请求对粮油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的函》收悉。经研讨,并请示国家税务局,现批复如下:鉴于本市每年消费粮油80亿斤中有近40亿斤粮食,3亿斤油是省市间以签定合同的方法订货的,而且其合同绝大部分是在外省市签定的。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则,在合同签定时,应就地由购销两边贴花完税。考虑购销两边税负平衡,对本市粮食体系上述购销合同仍应按规则交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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