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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知情权在消费者权利保护体系中的地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02:34
顾客知情权与顾客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力,如保证安全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取得有关常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顾客监督权等权力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一般来说,顾客知情权是这些权力得以行使的条件和根底,离开了知情权,其他权力往往是一句废话,底子无法行使及进行司法救助;此外,顾客知情权完全可以包含其他一些权力,如顾客取得有关常识权,实际上仅仅是顾客知情权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罢了。与其他权力比较,顾客知情权处于根底性、普遍性、包含性和立异性的重要位置。
(一)顾客知情权的根底性
知情权尽管广泛存在于各个法令部分中,但知情权却不是一项一般性的子权力,而是其他权力得以正确行使的先决性、根底性、引导性权力。只需知情权得到充沛行使,当事人寻求的其它权力才有或许充沛完成。
(二)顾客知情权的普遍性
首要,主体的普遍性是知情权的根本特征之一,知情权的主体是广泛的,它包含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安排;其次,知情权的规模也是广泛的,不仅在实体权力系统中占有一席之地,并且在程序法中更是必不可少。在实体法中,当知情权遭到掠夺或损害时,往往导致详细权力行为的无效和一方当事人法令责任(如补偿等)的发生;而在程序法中,知情权更是保护司法公平的必要手法,是保证司法程序的公平运转的有力办法。从原、被告互相对诉讼现实的知晓,到辩护人对有关指控现实的调查取证;从法庭上的揭露质证、辩论到审判和判定向社会揭露的准则运作,顾客知情权无所不在。可以说,没有知情权的保证,就没有顾客权力,当然也就没有救助顾客各种权力的司法公平。
(三)顾客知情权的包含性
顾客知情权是顾客保证安全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取得有关常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和监督权等权力的根底与条件,并包含了顾客取得有关常识权。可以说,在顾客权力保证范畴,处处可见顾客知情权那美丽的身影,是引导、统帅顾客其他详细权力的魂灵,顾客知情权无所不在。
因而,即使没有罗列或详细规则顾客其他详细权力,如保证安全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取得有关常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和监督权等等,只需顾客知情权不灭,依照民法通则第5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令保护,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侵略”的规则,顾客上述其他详细权力尚能得到支撑和救助;反过来,离开了顾客知情权,这些详细权力往往难以得到有用完成,由此可以看出顾客知情权的巨大包含性。
(四)顾客知情权的立异性
即可以从顾客知情权理念、内在动身,依据民法通则第5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令保护,任何安排和个人不得侵略”的根本精力,派生、立异呈现行法令没有规则或规则迷糊的顾客的其他权力,补偿罗列式法令立法技巧上细节有余、开展拓展缺乏的缺点,添补法令缝隙,面临新情况,依据新问题,经过立法或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开展顾客权力保证法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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