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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3 09:28
关于软件著作权挂号请求或许合同挂号请求,以收到契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则的资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请求人。 我国版权维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检查完结所受理的请求,请求契合《法令》和本办法规则的,予以挂号,发给相应的挂号证书,并予以布告。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不予挂号并书面通知请求人:
1、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标准,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2、提交的辨别资料不是《法令》规则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3、请求文件中呈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4、请求挂号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我国版权维护中心要求请求人补正其他挂号资料的,请求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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