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行政复议是什么,特点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22:09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议有定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从头处理的一种准则。是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经过行政救助途径处理行政争议的一种办法,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色:
提出行政复议的人,有必要是以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略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安排。
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有必要是在行政机关现已做出行政决议之后,假如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议,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使命是处理行政争议,而不是处理民事或其他争议。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议不服,只能按法令规则,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恳求复议。
行政复议,以书面检查为主,以不调停为准则。行政复议的定论做出后,即具有法令效力。只需法令未规则复议决议为结局判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议不服的,仍能够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行政复议,系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的详细行政行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恳求,恳求从头检查并纠正原详细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据此对原详细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恰当进行检查并作出决议的法令准则,是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经过行政救助途径处理行政争议的一种办法。其特征首要有: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目标;行政复议直接以详细行政行为为检查目标;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检查规范;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首要方法;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恳求人,以行政主体为被恳求人;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