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中国税收管辖权的方法建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4 15:27税收统辖权包含属人统辖权和属地统辖权,其调整目标包括企业和个人的生产运营所得、投资收益、产品和劳务销售收入以及产业等。为了便于学习和了解我国新公布的《企业所得税法》,本文对税收统辖权的研讨,仅限于对企业所得进行调整的领域。
一、问题的提出
经济全球化浪潮虽然在很大程度上含糊了国家鸿沟和主权认识.推动了全球经济结构的调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都不同程度地从这种开放性的经济结构调整中获益,但由于国家间、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距离过大,致使在同一税收统辖准则下对不同国家会发生不同的影响。对此,各国必定根据保护国家权益的情绪,对原有的世界税收分配关系作出相应的调整,并由此引发新一轮的属地统辖权之间的抵触,且这种抵触,首要表现为对所得来源地的判别规范纷歧。
例如,在传统经济体制下,对非居民获得的运营赢利,首要不合是以建立组织、场所为规范,仍是以实践运营管理活动为规范;对非居民获得的利息、股息所得,首要不合是以付出者的居住地为规范,仍是以其法令身份为规范;对特许权运用费所得,首要不合是以研制地为规范,仍是以运用地为规范,或是以付出者的居住地、法令身份为规范。而在信息经济条件下,对非居民获得的运营赢利,首要不同是以有形组织、场所或实践运营管理活动为规范,仍是以虚拟主机或网络服务器为规范;对特许权运用费,首要不同是以数字化产品研制地、运用地或付出地为规范,仍是以上传地或下载地为规范,如以研制地为规范,同一项数字化产品或许触及不同国家或区域的研制人员;如以上传地或下载地为规范,也会呈现同一项数字化产品上传地或下载地与许方或受方企业居住地纷歧致的状况。
根据上述改变,发达国家作为首要的本钱、技能输出国,在信息经济时代也采纳了不同情绪。其间,美国作为电子商务发祥地,建议采纳税收免税方针,并在1998年OECD渥太华会议上建议,网站或服务器用于贮存数据,其用处相似库房,契合OECD协议范本第5条规则的预备性、辅助性活动,不能解释为常设组织纳税。但OECD则持不同定见,并在1999年修订的协议范本草案中清晰,在某些状况下,服务器或许构成常设组织。此外,澳大利亚在向1998年OECD渥太华会议提交的陈述中以为,建立服务器或网址,有固定的时刻和地址,且能够经运营务的,可视为常设组织。加拿大1998年电子税收管理陈述以为,服务器或网站是否视为常设组织,应视具体状况而定。而对跨国网上交易的无形产品,如电子出版物、软件、网上服务,美国建议一概免税,OECD则建议对无形资产、特许权运用费、劳务、数字化产品等收入性质加以区别,以便适用不同税率。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发展中国家作为新式的本钱、技能输出国,面临信息经济带来的机会和应战,也采纳了相应的税收办法,如印度规则,对在境外运用计算机体系,而由印度公司向美国公司付出的金钱,均视为来源于印度的特许权运用费,并在印度征收预提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