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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办理税收优惠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0 04:33

问题:我企业招用下下岗赋闲人员8名,在处理减免税手续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供给财务报表,请问是否有必要供给这个报表?
答:国税发[2006]8号文件规则:企业请求税收减免程序具有县级以上劳作保证部分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赋闲人员承认证明》及加盖劳作保证部分承认戳记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订(实践)作业时间表》的企业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减免税,并一起报送下列资料:
(1)减免税请求表;
(2)《企业实体吸纳下岗赋闲人员承认证明》及其附表;
(3)《再就业优惠证》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吉地税发[2006]19号文件第二条规则:关于减免税程序问题(企业)
1.契合减免税条件的企业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请求时,按要求填写《税务承认批阅承认表》(见附表)代替“减免税请求表”;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可由县级以上(含县)主管地税机关依据征管实践自行承认。
2.假如企业在年度内吸纳下岗赋闲人员改变较大,能够经劳作保证部分从头承认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份的10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再次请求调整预核定减免税总额。
3.主管地税机关依据企业请求,预核定其年度减免税总额,填入《税务承认批阅承认表》“税务机关定见——初审定见”栏,逐月在预核定减免税总额内,一起预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款预减免完毕月份顺次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4.企业应于次年1月15日前填写《税务承认年批阅阅表》(见附表),向主管地税机关请求年审。主管地税机关从头核定其本年度减免税总额,依据本年实践减免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处理减免企业所得税或追缴多减免的税款,一起预核定次年减免税总额,并将年审成果填入该表“税务机关年审详细定见”栏。
5.“企业自吸纳下岗赋闲人员的次月起享用税收优惠政策”,详细以劳作保证部分为企业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赋闲人员承认证明》的日期的次月开端享用税收优惠政策。
提示:你企业应按上述规则先向劳作保证部分请求并获得《企业实体吸纳下岗赋闲人员承认证明》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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