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追偿权的触发时间及担保追偿权何时可以行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22:16
布景:收效判定现已确认主债款人及担保人的连带职责,在债款人仅对担保人提起诉讼,且担保人的担保产业现已被法院查封并发布拍卖公告的情况下,担保人是否能够向主债款人行使追偿权?相关规定:《担保法》第三十一条 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后,有权向债款人追偿。笔者以为,这个问题值得讨论?
首要,能够以为担保人现已依法承当确保职责。原因在于受理法院已托付中介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对担保人一切的房产定时进行拍卖。至此,担保人作为仅有的被请求人,成为主债款的实践清偿者。对作为主债款完成之底子确保的拟拍卖房产,担保人也现已彻底丧失了应有的处分权。能够说,担保人不只以其产业承当了确保职责,并且现已遭受了实际的严重经济损失。
其次,涉案主债款实践上现已得到满意。依据实行程序的相关规定,进入拍卖程序后,请求人的债款能够以拍卖成交或许折价抵债的方法确认的得到完成。据此,在拟拍卖房产经评价足以清偿债款的情况下,涉案主债款实践上现已得到满意,没有确认的仅仅债款人受偿的详细方法罢了。
第三,主债款人因担保人的债款承当而免于清偿债款。依据实行程序的相关规定,超越请求实行期限则视为抛弃权力。在主债款人并未对主债款人请求强制实行的情况下,应视为其现已抛弃了对主债款人的追偿。一起,因为主债款人现已选定担保人作为仅有的被请求人,担保人现已替代主债款人成为本质意义上的债款人,其行为现已构成了免责的债款承当。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免责的债款承当使得债款悉数移转于第三人,第三人接受原债款人位置,债款人可就悉数债款要求第三人实行。能够说,正是得益于担保人免责的债款承当行为,主债款人才得以免于清偿债款。
因而,咱们以为,担保人经过实行过程中的、免责的债款承当行为,现已依法承当其确保职责,从而也取得了对债款人(当然包括反担保人)的追偿权。依据《担保法》第31条之规定,作为本担保合同的担保人,担保人有权在其产业即将拍卖时,依法向主债款人追偿,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该项权力的真实完成有待于立法的完善与前进。
首要,能够以为担保人现已依法承当确保职责。原因在于受理法院已托付中介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对担保人一切的房产定时进行拍卖。至此,担保人作为仅有的被请求人,成为主债款的实践清偿者。对作为主债款完成之底子确保的拟拍卖房产,担保人也现已彻底丧失了应有的处分权。能够说,担保人不只以其产业承当了确保职责,并且现已遭受了实际的严重经济损失。
其次,涉案主债款实践上现已得到满意。依据实行程序的相关规定,进入拍卖程序后,请求人的债款能够以拍卖成交或许折价抵债的方法确认的得到完成。据此,在拟拍卖房产经评价足以清偿债款的情况下,涉案主债款实践上现已得到满意,没有确认的仅仅债款人受偿的详细方法罢了。
第三,主债款人因担保人的债款承当而免于清偿债款。依据实行程序的相关规定,超越请求实行期限则视为抛弃权力。在主债款人并未对主债款人请求强制实行的情况下,应视为其现已抛弃了对主债款人的追偿。一起,因为主债款人现已选定担保人作为仅有的被请求人,担保人现已替代主债款人成为本质意义上的债款人,其行为现已构成了免责的债款承当。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免责的债款承当使得债款悉数移转于第三人,第三人接受原债款人位置,债款人可就悉数债款要求第三人实行。能够说,正是得益于担保人免责的债款承当行为,主债款人才得以免于清偿债款。
因而,咱们以为,担保人经过实行过程中的、免责的债款承当行为,现已依法承当其确保职责,从而也取得了对债款人(当然包括反担保人)的追偿权。依据《担保法》第31条之规定,作为本担保合同的担保人,担保人有权在其产业即将拍卖时,依法向主债款人追偿,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该项权力的真实完成有待于立法的完善与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