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登记手续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13:08(一)我国公民所持有的证件
(1)自己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2)自己户口地点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作业地点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自己名字、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工作、作业性质、请求与何人成婚的证明。
(二)外国人所持有的证件
(1)自己护照或其他身份、世界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或外事部分颁布的身份证,或暂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外国侨胞所需求持有的证件
(1)自己护照或替代护照的身份、世界证件(无世界的免交);(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自己户口地点地县级人民政府或作业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否则名字、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工作、请求与何人成婚的证明。
此外,请求成婚的男女两边,还需求提交婚姻挂号处理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和两边的相片。
—一涉港、澳、台、华裔成婚挂号的手续?
涉港、澳、台、华裔在国内处理成婚挂号,其条件和程序应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请求时应持下列证件及证明:
(一)国内公民
(1)自己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2)地点单位或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自己名字、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工作、作业性质、请求与何人成婚的证明。
(二)华裔
(1)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颁布的自己护照;(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寓居国公证机关出具的自己无爱人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自己无爱人证明。
(三)台湾
(1)《台湾居民交游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用证件;(2)在台湾地区寓居的有用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3)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爱人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用期三个月。
(四)港澳
(1)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船员证;(2)我司法行政机关托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请求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挂号成婚的声明书。托付公平人出具的到内地运用的公平文书,须经我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传递,承认运用;(3)澳门婚姻及逝世挂号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我驻澳门的作业人员和香港工会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教育作业者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中华教育会、和澳门中华总商会的会员,持地点组织或社团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可免交上述(2)、(3)项规则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