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合同义务概念及违约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19:49
其实不管是在合同缔结前,仍是合同建立后,或许合同停止后,两边当事人都是存在相应的权利职责的。仅仅职责的内容会有所不同的,在合同缔结前,存在着一种先合同职责。那么,先合同职责概念及违约职责是怎么规则的呢?听讼网小编立刻为您答疑解惑。
先合同职责概念及违约职责是怎么规则的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进程中有下列景象之一,给对方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职责:
(一)假借缔结合同,歹意进行商量;
(二)成心隐秘与缔结合同有关的重要现实或许供给虚伪状况;
(三)有其他违反诚笃信用准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进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管合同是否建立,不得走漏或许不正当地运用。走漏或许不正当地运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职责。
所谓先合同职责,是指在缔结合同进程中,合同建立之前所发作的,应由合同两边当事人各自承当的法律职责。它是建立在民法诚笃信用、公正准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职责,是诚笃信用、公正准则的具体化。它首要包含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相互维护、告诉、保密、协作及诈欺制止等职责。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先合同职责概念及违约职责是怎么规则的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进程中有下列景象之一,给对方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职责:
(一)假借缔结合同,歹意进行商量;
(二)成心隐秘与缔结合同有关的重要现实或许供给虚伪状况;
(三)有其他违反诚笃信用准则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进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管合同是否建立,不得走漏或许不正当地运用。走漏或许不正当地运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职责。
所谓先合同职责,是指在缔结合同进程中,合同建立之前所发作的,应由合同两边当事人各自承当的法律职责。它是建立在民法诚笃信用、公正准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职责,是诚笃信用、公正准则的具体化。它首要包含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相互维护、告诉、保密、协作及诈欺制止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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