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外资企业使用税务登记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16:48发布部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当地税务局发布文号: 深税联发[1995]13号
各分局: 鉴于部分分局的外资企业税务挂号证(包含外商投资企业税务挂号证、外国企业税务挂号证、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注册挂号证及其副本,以下同)逐渐用完的状况,为了便于今后的税务挂号作业,将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一致为运用相同的税务挂号证。各分局尚存的外资企业税务挂号证应持续对外资企业运用,直至运用结束。之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可运用内资企业税务挂号证及副本,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可运用注册税务挂号证及副本。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