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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赃物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8 13:45
有的人专门游手好闲并且没有固定的作业,这种状况发作违法的几率要高许多,假如自己购买了这种人争夺过来的资产的话,一般是需求承当哪些职责呢?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男人收买飞车贼争夺的资产
2011年的某天,整日游手好闲郭某、鲁某、刘某(另案处理)预谋飞车争夺路人资产,两人担任争夺物品,别的一人担任接应、搬运赃物。2011年4月至8月,三人在益阳市赫山区、资阳区、沅江市、桃江县等地驾驭摩托车屡次争夺路人金项圈,导致人心惶惶。2011年8月14日,正在漫步的吴女士佩带的金项圈被忽然驶来的摩托车上的人抢去,吴女士脖子受轻伤。接到大众报警后,差人驾车追逐摩托车。窜逃的郭某、鲁某跌倒被捕获。经查,被告人郭某参加争夺作案26次,合计抢得黄金项圈价值人民币129000元;被告人鲁某参加争夺作案4次,合计抢得黄金项圈价值人民币8750元。被告人汪某明知是违法所得赃物仍2次从被告人鲁某处收买黄金项圈2条,合计价值人民币5950元。2011年8月19日,汪某被捕获,后交还赃物8000元。
收买赃物要负什么法律职责
湖南省xx人民法院以为,被告人郭某伙同别人驾驭机动车辆争夺别人资产,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鲁某伙同别人驾驭机动车辆争夺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争夺罪。被告人汪某明知是违法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买,其行为已构成隐秘违法所开罪,应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职责。在共同违法中,被告人郭某、鲁某均起了首要效果,均系主犯,均应依照其所参加的或许安排、指挥的悉数违法处分。案发后,被告人汪某交还了悉数赃物,可酌情从轻处分。被告人郭某、鲁某、汪某能照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可依法从轻处分。
2012年7月23日,法院以犯争夺罪别离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鲁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二千元。以犯隐秘违法所开罪,判处被告人汪某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九百元。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假如自己收买了这个赃物的话,一般状况是需求承当职责的,可是假如自己毫不知情的状况下,并且活跃的进行告发的话,自己不需求承当任何的法律职责,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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