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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标准是多少及所需资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6 20:09

一、参保规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乡镇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二、缴费基数和份额:以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为基数,实际薪酬低于自治区社平薪酬60%的,按社平薪酬的60%交纳。单位2%,个人缴1%。
三、收取赋闲稳妥待遇的条件:
1、交纳赋闲稳妥费满一年;
2、非因自己志愿中止工作的;
3、已处理赋闲挂号,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赋闲稳妥待遇收取规范:缴费时刻满1年不满2年的,收取3个月;缴费时刻满2年不满3年的,收取6个月;缴费时刻满3年不满4年的,收取9个月;缴费时刻满4年不满5年的,收取12个月;缴费时刻满5年不满6年的,收取14个月;缴费时刻满6年和6年以上的,每满1年,添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越24个月。从头工作后再次赋闲的,缴费时刻从头核算,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限能够与前次赋闲应收取而没有收取的赋闲稳妥金的期限兼并核算,但最长不超越24个月。
赋闲人员收取期限第1至第12个月,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80%收取;赋闲稳妥人员收取期限第13至第24个月,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75%收取。一起,在收取赋闲金期间,由赋闲稳妥基金为赋闲人员代缴乡镇员工医疗稳妥费,赋闲人员收取赋闲金待遇期间住院可享用乡镇员工医疗稳妥待遇。
五、收取赋闲金所需材料:
1、赋闲稳妥金申领表(一式两份,可在9号窗口收取或在我国泽普网下载);
2、免除、中止劳动合同程序表;
3、免除、中止劳动合同联系证明(2、3在人社局收取);
4、赋闲稳妥手册;
5、身份证和农业银行卡复印件。
六、其他规则:
1、赋闲人员自赋闲之日起3个月内不处理享用赋闲稳妥待遇有关手续的,视为主动抛弃赋闲稳妥待遇。
2、赋闲人员从头工作的或处理退休手续享用养老稳妥待遇的中止收取赋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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