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一)彩礼与赠与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9 11:00婚姻家庭——婚约产业纠纷
婚约,亦称订亲或定婚,是指男女两边以将来成婚为意图而作出的事前约好。我国《婚姻法》对男女两边自行缔成婚约的行为尽管不制止,但也不供认婚约具有法令约束力。婚约尽管并非成婚的必经程序,但仍然是一种重要的民事习气并对人们的社会日子发生重要影响。
(一)彩礼与赠与的差异
实践日子中,有婚约联系的男女两边会存在很多的资金开销,这是给付彩礼仍是归于一般赠与,要结合给付时刻和当地风俗等要素,来剖析给付人付出产业时的心思状况,看其是否具有清晰的赠与意思表明。彩礼与赠与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区别:(1)给付对方产业是否依据当地风俗;(2)是否以缔成婚姻联系为意图;(3)给付产业是否为不得已而为之。
根本案情:
2007年年头,原告甲与被告乙经人介绍相识、爱情。同年5月,原、被告订亲,原告给被告彩礼人民币30000元及金手镯和金戒指各一只(价值6800元),给被告开销酒水等费用6500元,给被告2000元见面礼。后因故分手,两边未办理成婚登记手续。
裁判成果:
判定:一、被告应返还原告彩礼合计人民币36800元,限判定收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恳求。
裁判理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10条之规定,两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
宣判后,两边均未上诉,一审判定已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