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合同纠纷的程序是怎样的(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0 10:05④第三人
第三人是指对别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许虽无独立的请求权.而案子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令上的利害关系,然后参与到诉讼中来的人。第三人分两种状况:一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对别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不管悉数或许一部,以独立实体权力人的资历,提出诉讼请求而参与诉讼的人;另一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对别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实体权力,仅仅参与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以保护自己利益的人。
(2)诉讼署理人
诉讼署理人是指依据法令规则或许当事人的托付,署理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诉讼署理人有以下特色;①诉讼署理人只能以被署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是自己的名义;②诉讼署理人在署理权限内所为的诉讼行为,其法令结果对被署理人发作法令效能;③诉讼署理人只能署理当事人一方,不能在同一诉讼中署理两边当事人。
诉讼署理人有以下两种类型:
①法定署理人
法定署理人是指依据法令规则行使署理权的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署理人代为诉讼。"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是指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所以法定署理制是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和社会利益的一种署理准则。
②托付署理人
托付署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法定署理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中的第三人的托付代为诉讼的人。
托付署理是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方便、保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署理准则,也是民事诉讼中遍及运用的署理准则。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当事人或许因为某些原因难以亲身进行诉讼,或许因缺少法令知识和诉讼经历而期望在诉讼中取得别人约法令协助。这就需求建立托付署理准则,使当事人能够托付诉讼署理人代其进行诉讼,充分地行使其诉讼权力和实行诉讼责任,更好地实行其合法权益。
托付署理人的规模非常广泛。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当事人、法定署理人、法定代表人能够托付以下人员担任诉讼署理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包含当事人的爱人、爸爸妈妈、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律师;有关的社会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引荐的人;经人民法院答应的其他公民.托付署理人在当事人授权规模内署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力,承当诉讼责任,代为诉讼行为。托付署理人在署理的权限规模内,为诉讼行为和承受诉讼,视为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在法令上对当事人发作效能。因而.当事人有署理人的,一般能够不出庭。
3. 审判程序
(1)申述与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