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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走摩托车后又偷回的行为构成何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8 02:07
借走摩托车归于一种假贷的行为,可是假如借走摩托车之后又进行相应的偷回的就又归于一种违法行为了,或许会冒犯盗窃罪。那么,这种行为会构成哪些违法呢?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案情简介:偷回自己借出去的摩托车
方某花了5000元买了辆摩托车,骑了半年之后,方某的好朋友唐某提出借用下方某的摩托车,摩托车借给唐某后,唐某就一向未偿还。方某有一天路过唐某家的宅院,方某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就停放在唐某家的宅院里,所以悄悄的推出来,推出来之后,第二天唐某找到方某表示歉意,说自己不小心将其摩托车丢掉,因该摩托车现已骑了半年有余,自己乐意以4000元补偿方某。方某想了想说:“好吧,你乐意赔就赔吧”。唐某赔了方某4000元后,方某自己也觉得这样做有点不太妥,后将其摩托车拿去便卖得了3500元。
法院判定:构成盗窃罪
经法院审理以为,摩托车尽管是由方某一切,可是在其时的情况下却是由唐某合法占有。自己一切但为别人合法占有的资产亦能够成为盗窃罪的目标。方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将其摩托车偷回来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尽管行为人方某施行了诈骗行为使被害人唐某堕入知道过错并依据知道过错处分了自己的资产,最终行为人方某取得了4000元。可是方某过后的诈骗行为针对的仍是那辆摩托车,其行为并没有侵略新的法益,方某的这种行为归于不行罚的过后行为,所以方某隐秘事实的行为并不建立诈骗罪,只建立盗窃罪一罪。
律师说法:三种不合定见
关于方某的行为有三种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方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理由是方某把自己一切但在别人合法占有的摩托车弄回来并没有侵略其别人的一切权。因该摩托车本就归方某一切,一切方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
第二种定见以为方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方某是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隐秘了事实真相,使唐某误以为方某的摩托车被盗,因方某隐秘事实而非法占有了唐某的4000元钱,方某构成诈骗罪。
第三种定见以为方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是自己一切但为别人合法占有的资产亦能够成为盗窃罪的目标。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借走摩托车后又偷回的行为或许构成了盗窃罪,也有或许构成了诈骗罪,应当依据违法的实际情况对其的违法事实做一个确定。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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