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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的工伤谁负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11:56
在现下社会,一些修建公司承包了某个工程项目后,往往会将该工程分包给其他公司,而其他公司也有可能将工程再次分包给别的的公司…这样就形成了多层分包。但是修建工程层层分包转包的做法往往会存在一些法令危险,例如:修建工程层层分包后,工地上的工伤谁担任?听讼小编收集了材料,下面就让咱们一同来看看吧!
【案情简介】
新余一家修建公司承包当地一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别人,并经屡次转包。
2011年3月24日,一施工人员在干活期间,因不小心摔下导致腰椎紧缩性骨折等损伤。之后,被劳作部门确定为工伤。须承当工伤补偿职责的修建公司不服气,向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之后又状告劳作部门要求吊销工伤确定。几经曲折,当地政府和法院均确定施工人员的工伤补偿职责应由修建公司“买单”。
【剖析】
一、修建工程层层转包,遇工伤事端怎么办
根据建造部、国家工商局《修建市场办理规则》第16条的规则,承包方有必要依照其资质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包使命,不得无证承包或许未经赞同越级、超范围承包。第19条规则,承包工程施工,有必要自行安排完结或依照有关规则分包部分工程,不得不合法转包。《建造工程施工合同办理办法》第13条第3款规则,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赞同,或在施工合同中还有约好,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定分包合同。转包合同无效,无效合同形成的丢失两边一起承当职责。招雇的人员受伤,除雇主承当必定职责外,转包方应负有相等的补偿职责。
此外,劳作部办公厅1994年4月4日《关于怎么承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规则,关于用人单位不合法运用临时工期间,形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当临时工期间,形成临时工工伤的,应由用人单位承当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作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则予以处分。包工担任人未报告临时工发作工伤事端的,应承当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包工担任人的确无力承当的,由发包方承当。
二、工程层层转包应防备劳作法令危险
施工企业在与项目承包人签定承包合同时,还应在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设置必定数量的用工危险保证金,约好该保证金的用处和返还方法,以抵消项目承包人带给施工企业的难以确定的用工危险
据了解,修建施工范畴普遍存在这样的现象,即具有修建施工企业资质的施工承包单位在工程中标后,将部分或悉数施工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乃至不合法转包、分包给不具有我国劳作法令制度所要求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单位,更有甚者是直接向个人(俗称“包工头”,非劳作法令制度所规则的用人单位,不具有劳作联系主体资格)转包、分包。工程经层层转包、分包后,一旦面对事端损伤,劳作者往往不知怎么去确定工伤。
江西赣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弄清以为,在现在的工伤确定程序中,施工工程承包单位通常会提出自己与实践施工人之间没有法令联系进行抗辩,将对劳作者的职责面向担任安排实践施工人员的包工头,包工头则以自己与实践施工人之间不存在劳作联系为由推脱职责。
“因而,一些劳作者遇到上述情况,常常感到束手无策,怠于经过法令程序去保护自己的权益。”曹弄清称,法院的上述判定并非单纯出于对劳作者的特别照顾,而是有根据的。法院的判定能使当事两边处于相等的法令地位,也能有效地按捺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
“此案也警示一些施工企业在层层转包工程中要注意防备劳作法令危险。”曹弄清表明,首先要挑选合法项目承包方法及项目承包人。施工企业尽量防止违法分包和不合法转包、尽量不采纳挂靠方法分包建造工程,并严厉制止挑选自然人作为项目承包人。在挑选安排或单位为项目承包人时,严厉检查其是否具有承包相关项目的资质。
其次是要点加强对项目承包人的用工办理。施工企业在与项目承包人签定承包合同时,不只约好由项目承包人自行承当用工带来的劳作法令危险和民事法令危险、约好施工企业因而被追查经济职责后的追偿权,还应在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设置必定数量的用工危险保证金,约好该保证金的用处和返还方法,以抵消项目承包人带给施工企业的难以确定的用工危险。
综上所述,便是小编关于工地工伤的一些了解与整理了,我们能够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践,做出正确的决议与处理。假如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或许有其他任何法令问题,可来听讼网,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回答,定能完美处理你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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