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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香皂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0 21:03
状况:有用发布日期:1994-06-20收效日期:1994-01-01发布部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字[1994]第039号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鉴于实施新税制后香皂产品的税负有所上升,现在,企业出产又较为困难的状况,经国务院同意,决议从1994年1月1日起对香皂暂时减按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特此通知,请按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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