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合同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23:03
这儿讲的变化是指“合同联系改变、免除、停止、吊销”的变化。依据《民事证据规矩》第5条第1款规矩:“建议合同联系改变、免除、停止、吊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联系变化的现实承当举证责任。”该规矩实际上仍是使用了举证的一般分配规矩即“谁建议,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凡建议合同联系改变、免除、停止吊销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引起合同联系发作变化的现实承当举证责任。这些“变化的现实”是相对于为一方当事人所建议的合同联系建立并收效之后,发作了改变、免除、停止、吊销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