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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邮政企业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8 15:50
发布部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有权根据〈反不正当竞赛法〉,阻止和查办邮政部分使用承兑汇款的优势强制用户参与邮政储蓄事务的不正当竞赛行为的请示》(鄂工商字(1999)第176号)收悉。经研讨,答复如下:《反不正当竞赛法》是保护商场竞赛次序的根本法令,即其经过对详细不正当竞赛行为的制止和对公正竞赛的保护,保证经营者在商场买卖中恪守自愿、相等、公正、诚笃信用原则以及恪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保护一致敞开、竞赛有序的商场经济次序。《反不正当竞赛法》第 六 条对公用企业或许其他依法具有独占位置的经营者约束竞赛行为的规则也表现了上述立法精力。邮政企业作为供给邮政服务的公用企业,使用其供给邮政服务的独占位置,强制别人承受其供给的邮政储蓄服务,侵害了顾客的合法权益,排挤了其他经营者的公正竞赛,打乱了商场竞赛次序,构成《反不正当竞赛法》第 六 条规则的公用企业约束竞赛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则予以查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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