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借用人能否主张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4 11:58
车辆所有权人将投保了交通事端第三者职责险的车辆出借给别人运用,借用人在驾驭过程中致第三者危害,并因而承当危害补偿职责,则借用人能够作为被稳妥人向稳妥人建议交通事端第三者职责险的补偿权力
网友发问:
车辆借用人能否建议第三者职责险的补偿权?
律师回答: 车辆所有权人将投保了交通事端第三者职责险的车辆出借给别人运用,借用人在驾驭过程中致第三者危害,并因而承当危害补偿职责,则借用人能够作为被稳妥人向稳妥人建议交通事端第三者职责险的补偿权。
相关法律常识: 2002年6月8日顾国强为苏B/Z8889号小客车向中国人民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以下简称中保宜兴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职责险200000元,并投保了不计免赔险,稳妥期限为2002年6月8日至2003年6月7日。
2003年5月8日16时25分许,徐震持驾驭证驾驭向顾国强借用的苏B/Z8889号小客车行至东山西路与山前路穿插路口时,与周甜驾驭的电动车相撞,形成周甜受伤。2003年5月30日,公安部门作出职责确定:徐震负事端悉数职责。
周甜受伤后在宜兴市人民医院等医治,至2004年11月19日周甜共住院医治416天,已发作医疗费用算计为70234.48元,已由徐震付出49777.8元。
2005年1月16日,宜兴市人民法院就原告周甜与被告顾国强、徐震路途交通事端人身危害补偿胶葛一案作出(2004)宜民一初字第3220号民事判定,判令徐震补偿周甜医疗费20456.68元、误工费17598.24元、护理费5332.8元、住院膳食补助费7488元、养分费559元、交通费282元、电动车丢失费1950元;驳回周甜对顾国强的诉讼恳求;由徐震担负诉讼费用2896元。该判定已发作法律效力。在该案胶葛中,周甜与徐震承认发作事端后周甜所骑电动车丢失,其价值为1950元。
原审原告诉称:2003年5月8日,他借用顾国强的苏B/Z8889号小客车,行进中发作交通事端,致周甜受伤。后周甜向法院申述,要求他和顾国强补偿相关丢失。宜兴市人民法院判定由他承当悉数补偿职责并驳回周甜对顾国强的诉请。他已实行判定。因苏B/Z8889号车在中保宜兴公司投保第三者职责险200000元,故他向法院申述,恳求判令中保宜兴公司承当补偿职责。但法院驳回了他的申述。现恳求再审,恳求吊销原裁决,判令中保公司补偿丢失105879.52元。
再审被告辩称:徐震不是稳妥车辆车主,仅仅借用人,不能向他公司恳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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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借用人能否建议第三者职责险的补偿权?
律师回答: 车辆所有权人将投保了交通事端第三者职责险的车辆出借给别人运用,借用人在驾驭过程中致第三者危害,并因而承当危害补偿职责,则借用人能够作为被稳妥人向稳妥人建议交通事端第三者职责险的补偿权。
相关法律常识: 2002年6月8日顾国强为苏B/Z8889号小客车向中国人民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以下简称中保宜兴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职责险200000元,并投保了不计免赔险,稳妥期限为2002年6月8日至2003年6月7日。
2003年5月8日16时25分许,徐震持驾驭证驾驭向顾国强借用的苏B/Z8889号小客车行至东山西路与山前路穿插路口时,与周甜驾驭的电动车相撞,形成周甜受伤。2003年5月30日,公安部门作出职责确定:徐震负事端悉数职责。
周甜受伤后在宜兴市人民医院等医治,至2004年11月19日周甜共住院医治416天,已发作医疗费用算计为70234.48元,已由徐震付出49777.8元。
2005年1月16日,宜兴市人民法院就原告周甜与被告顾国强、徐震路途交通事端人身危害补偿胶葛一案作出(2004)宜民一初字第3220号民事判定,判令徐震补偿周甜医疗费20456.68元、误工费17598.24元、护理费5332.8元、住院膳食补助费7488元、养分费559元、交通费282元、电动车丢失费1950元;驳回周甜对顾国强的诉讼恳求;由徐震担负诉讼费用2896元。该判定已发作法律效力。在该案胶葛中,周甜与徐震承认发作事端后周甜所骑电动车丢失,其价值为1950元。
原审原告诉称:2003年5月8日,他借用顾国强的苏B/Z8889号小客车,行进中发作交通事端,致周甜受伤。后周甜向法院申述,要求他和顾国强补偿相关丢失。宜兴市人民法院判定由他承当悉数补偿职责并驳回周甜对顾国强的诉请。他已实行判定。因苏B/Z8889号车在中保宜兴公司投保第三者职责险200000元,故他向法院申述,恳求判令中保宜兴公司承当补偿职责。但法院驳回了他的申述。现恳求再审,恳求吊销原裁决,判令中保公司补偿丢失105879.52元。
再审被告辩称:徐震不是稳妥车辆车主,仅仅借用人,不能向他公司恳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