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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车辆进入北京市区通行证(长期)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5 11:07

一、处理程序
请求处理北京市区通行证(长时间7天以上)通行证时,需向属地交通支、大队办证窗口提出请求。北京市区通行证每年度审阅存案一次,申办后应按证件有用期提早换领。在远郊支、大队申办北京市区通行证的,需持远郊支、大队开具的北京市区通行证处理证明(盖章有用)的前两联及个人身份证到北苑办证处收取北京市区通行证。证件有用期为7天(不含)至6个月(含)以内。
二、需提交的资料
(一)车辆审验期内的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申办北京市区通行证的外埠机动车必须在本市安检组织查验车辆,并获得尾气和安全技能查验合格陈述);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
(四)机动车查验合格标志;
(五)办证车辆为在京设有驻京办事组织的单位一切的,请求单位需供给介绍信(注明请求原因、期限等)和组织组织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证车辆为个人一切,且车主为本市户口的,请求人需供给车主身份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外地户口的,请求人需供给车主的暂住证明或在京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将复印件交存存案,一起到相关证明资料属地交通支、大队请求处理。
三、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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