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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必具基本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00:02

反推销办法的施行有必要具有三个基本条件:榜首,推销的存在;第二,危害的存在;第三,推销与危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1、推销确实认
推销确实认是施行反推销办法的首要条件。依据关贸总协议第6条的规则,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商场,如因而对交易缔约方疆域内已树立的某项工业形成实质性危害或发生实质性危害的要挟,或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发生实质性阻止,则构成推销。推销应具有三个条件:(1)进口商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2)给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工业生产形成实质性危害,或存在此种要挟,或对某一工业的新建形成实质性阻止。(3)低于正常价值的销售与危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上三个条件有必要一起具有才可对推销产品征收不超越推销幅度的特别关税。
2、危害确实认
对某一项产品进行反推销的第二个必要条件是“存在对进口国国内工业的危害”。危害应依据确凿的依据确认,并首要从两方面进行查询:一是推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和推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商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二是这些进口产品随之对此类产品国内生产者发生的影响。
3、推销与危害间的因果关系
推销与危害间的因果关系有两种状况:(1)首要因果关系。进口国相关工业的危害彻底或首要是由推销产品形成的,即相关产品的贱价推销导致了进口国有关工业的直接危害,称之为首要因果关系或直接因果关系。 (2)一般因果关系。即便进口国国内工业的危害是由推销产品及其它有关要素一起效果的成果,但只需推销是导致危害的起效果的原因之一,即可征收反推销税。可是,为了确保公正、合理展开反推销查询,《反推销协议》要求进口国反推销查询组织全面查询除推销以外的或许导致危害的其他要素,并将其扫除在推销要素之外。《反推销协议》第3条第5款规则,推销进口产品引起的本协议所指的危害有必要得到事实证明。或许一起会有危害进口国工业的其他要素,因为其他要素引起的危害不能归咎于推销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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