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费要交全额缴营业税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5 19:26【问题】我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协作展开网络服务事务。我方担任向客户收取网络服务费,协作方担任向客户供给服务,我方向协作方付出服务费。请问,我公司是否按向客户收取的悉数收入交纳营业税?
【回答】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则,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供给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不动产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可是,下列景象在外:
(一)纳税人将承包的运送事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许个人的,以其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付出给其他单位或许个人的运送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纳税人从事旅行事务的,以其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行者付出给其他单位或许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行景点门票和付出给其他接团旅行企业旅行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获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付出给其他单位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产品生意事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门规则的其他景象。
因而,你公司应就获得的网络服务费全额交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