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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是什么时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15:37
在参加招标项意图时分,招标的目标都需求交纳必定的招标确保金,交纳招标确保金报名之后才有资历参加,假如在规则的时刻里边没有递送就没有资历参加了。那么,招标确保金的递送时刻是什么时分?听讼网小编给出下面定见。
招标确保金的递送时刻是什么时分?
招标截止时刻曾经,招标确保金原件(或付款凭据)与招标文件一起递送。
时期的确认
一、政府收购活动中,合理确认招标确保金交纳日期,是招标收购作业能否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实践中,收购人往往更多着重本身的利益,将危险转嫁给招标人,一旦招标人未准时交纳招标确保金而影响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往往要承当相应的职责。特别是在收购文件制造中,“招标人须知部分”关于确保金的提交日期,大多规则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截止日期前若干天(短则四五日、长则十余日)交纳确保金,更有甚者在报名期间便要求招标人交纳确保金,时刻长达半个月之久。
二、《政府收购法施行法令》第三十三条以及《招标招标法施行法令》第二十六条仅规则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招标人提交招标确保金,招标确保金不得超越招标项目预算金额的2%,关于招标确保金的交纳日期则并无具体的规则。这也加大了收购人在收购文件中约好招标人交纳确保金日期的随意性。此外,我国当时商场经济环境下,多数是买方商场,买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般处于强势和主导地位,政府收购活动中也不破例,招标人只能被迫承受。
三、鉴于以上几点,为保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一起统筹招标人的合理利益,结合实际作业经验,笔者以为,将招标确保金的交纳截止日期确以为开标前三日(星期六、日及节假日在外)是比较合理的。理由如下:
1、可削减招标人的资金占用时刻,加速资金周转率,下降招标本钱。
2、收购人有比较足够的时刻催促招标人准时交纳确保金。假设将招标确保金的交纳时刻确以为开标当日,或许呈现收购人已组织了开标会议,因单个招标人未准时交纳确保金,导致收购人没有足够的时刻告诉招标人交纳确保金,开评标活动不能准时进行,从而影响收购功率。
3、有利于收购人提早得悉招标人的数量,决议是否准时或延时开标。《政府收购货品和服务招标招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则,招标收购单位能够视收购具体情况,延伸招标截止时刻和开标时刻,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刻3日前,将改变时刻书面告诉一切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收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改变布告。该项规则意在削减因招标人迟交确保金给收购人及其他招标人形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糟蹋。四是可削减开标时收购人、署理组织作业人员核对招标确保金的作业量,进步收购功率。
四、在当时招标收购活动标准性有待加强、法律体系有待完善的情况下,有必要进一步标准招标确保金的交纳日期。只要这样,才干更好地确保收购人、招标人两边的合法利益,促进政府收购活动愈加公平、公平、调和。
招标确保金被没收首要是为了保证招标方的合法权益,所以,招标方必定要注意招标的程序是否合法和不能抱有不合法意图去招标。在递送招标确保金的时分,假如还有不明白的问或许遇到的问题较为杂乱,主张你再线咨询听讼网律师供给好的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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