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双方债务的约定对债权人有无约束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15:02
2013年11月,肖某(男)与闫某(女)挂号成婚。婚后因装饰房子,肖某借同学陈某现金2万元。之后,肖某、闫某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14年3月协议离婚。协议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款进行了切割,其间约好肖某借陈某现金2万元的债款由闫某担任归还。在肖某、闫某离婚后,陈某向肖某催要告贷,肖某拿出离婚协议,以应由闫某归还为由回绝归还;陈某向闫某催要,闫某以自己没有告贷为由,回绝还款。陈某遂将两人一并起诉至法院。
离婚后两边债款的约好对债权人有无束缚力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为满意夫妻一起生活需求所负的债款,以及对一起产业的办理、运用、收益和处置而发作的债款均归于一起债款,故而两边均有归还的职责,应当一起归还。夫妻两边离婚时,经过协议对外的债款由哪一方来归还,该约好自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此约好只在夫妻两边之间发作法律效能,对外关于债权人而言并无束缚力。
【案情】
2013年11月,肖某(男)与闫某(女)挂号成婚。婚后因装饰房子,肖某借同学陈某现金2万元。之后,肖某、闫某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14年3月协议离婚。协议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款进行了切割,其间约好肖某借陈某现金2万元的债款由闫某担任归还。在肖某、闫某离婚后,陈某向肖某催要告贷,肖某拿出离婚协议,以应由闫某归还为由回绝归还;陈某向闫某催要,闫某以自己没有告贷为由,回绝还款。陈某遂将两人一并起诉至法院。
【不合】
此案在审理中有两种观念:
榜首种观念以为,肖某与闫某是夫妻关系,该项告贷发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归于家庭一起债款,两边离婚后关于债权债款的约好,对外不能对立第三人。
第二种观念以为,闫某对肖某告贷一事并未参加,也未签字承认,该欠款尽管发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两边离婚时签订了相关归还协议,应按照协议处理。
【分析】
笔者赞同榜首种观念。理由如下:
榜首、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为满意夫妻一起生活需求所负的债款,以及对一起产业的办理、运用、收益和处置而发作的债款均归于一起债款,故而两边均有归还的职责,应当一起归还。夫妻两边离婚时,经过协议对外的债款由哪一方来归还,该约好自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此约好只在夫妻两边之间发作法律效能,对外关于债权人而言并无束缚力。所以,两边不能以离婚协议约好了债款由某一方归还,来对立债权人的还款要求。本案中,肖某与闫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告贷2万元,用于装饰房子,该告贷属夫妻一起债款,尽管肖某与闫某离婚时约好肖某借陈某2万元债款由闫某担任归还,但这仅仅夫妻之间的内部约好,仅对约好的夫妻两边发作束缚效能,对外不能对立债权人陈某。
第二、两被告应对该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在承当职责的方法上,夫妻一起归还的职责是连带的清偿职责,不管两边是否现已离婚,均得对一起债款以夫妻一起产业、自己一切的产业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两边要求清偿债款的部分或悉数,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悉数或部份承当债款,一方产业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职责。从本案来看,假如夫妻一方是以个人名义告贷,该告贷是用于家庭一起生活开支,即便另一方不知情也应承当连带还款职责,假如并非用于家庭一起生活,则另一方无须承当还款职责。很显然,肖某告贷的行为,是发作在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尽管告贷人是肖某,但该金钱是用于两人婚后家庭一起生活,且闫某不能证明该金钱是肖某的个人债款,故该欠款应当按夫妻一起债款处理,两被告应承当连带清偿职责。
离婚后两边债款的约好对债权人有无束缚力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为满意夫妻一起生活需求所负的债款,以及对一起产业的办理、运用、收益和处置而发作的债款均归于一起债款,故而两边均有归还的职责,应当一起归还。夫妻两边离婚时,经过协议对外的债款由哪一方来归还,该约好自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此约好只在夫妻两边之间发作法律效能,对外关于债权人而言并无束缚力。
【案情】
2013年11月,肖某(男)与闫某(女)挂号成婚。婚后因装饰房子,肖某借同学陈某现金2万元。之后,肖某、闫某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14年3月协议离婚。协议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款进行了切割,其间约好肖某借陈某现金2万元的债款由闫某担任归还。在肖某、闫某离婚后,陈某向肖某催要告贷,肖某拿出离婚协议,以应由闫某归还为由回绝归还;陈某向闫某催要,闫某以自己没有告贷为由,回绝还款。陈某遂将两人一并起诉至法院。
【不合】
此案在审理中有两种观念:
榜首种观念以为,肖某与闫某是夫妻关系,该项告贷发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归于家庭一起债款,两边离婚后关于债权债款的约好,对外不能对立第三人。
第二种观念以为,闫某对肖某告贷一事并未参加,也未签字承认,该欠款尽管发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两边离婚时签订了相关归还协议,应按照协议处理。
【分析】
笔者赞同榜首种观念。理由如下:
榜首、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为满意夫妻一起生活需求所负的债款,以及对一起产业的办理、运用、收益和处置而发作的债款均归于一起债款,故而两边均有归还的职责,应当一起归还。夫妻两边离婚时,经过协议对外的债款由哪一方来归还,该约好自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此约好只在夫妻两边之间发作法律效能,对外关于债权人而言并无束缚力。所以,两边不能以离婚协议约好了债款由某一方归还,来对立债权人的还款要求。本案中,肖某与闫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告贷2万元,用于装饰房子,该告贷属夫妻一起债款,尽管肖某与闫某离婚时约好肖某借陈某2万元债款由闫某担任归还,但这仅仅夫妻之间的内部约好,仅对约好的夫妻两边发作束缚效能,对外不能对立债权人陈某。
第二、两被告应对该债款承当连带清偿职责。在承当职责的方法上,夫妻一起归还的职责是连带的清偿职责,不管两边是否现已离婚,均得对一起债款以夫妻一起产业、自己一切的产业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两边要求清偿债款的部分或悉数,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悉数或部份承当债款,一方产业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职责。从本案来看,假如夫妻一方是以个人名义告贷,该告贷是用于家庭一起生活开支,即便另一方不知情也应承当连带还款职责,假如并非用于家庭一起生活,则另一方无须承当还款职责。很显然,肖某告贷的行为,是发作在两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尽管告贷人是肖某,但该金钱是用于两人婚后家庭一起生活,且闫某不能证明该金钱是肖某的个人债款,故该欠款应当按夫妻一起债款处理,两被告应承当连带清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