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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7 13:21
合同又称“契约”,是当事人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利义务联系的协议。其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里,对国家经济次序的保持及当事人利益的调理有着适当广泛的影响。《中华公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施行至今,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实在的遵循与施行,与此一起,立法部分也在对其进行不断的修正和完善,但是,仍旧有一部分不法份子无视国家法令,使用合同进行林林总总的违法违法活动,严峻破坏社会主义经济次序,给国家和公民带来了巨大损失。
经济是一个国家得以存在和开展的根底。在五花八门使用合同进行违法违法活动的案子中,经济合同所占份额最大。但是,经济合同纠纷往往容易与合同诈骗相混杂,有的案子甚至连司法部分都难以作出精确差异。在实践中,不少与此有关的案子,法院的判定结果是比较牵强的,这不光影响了法令在公民心目中的威望位置,还对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进程起到了消沉的阻止效果,由于这既是一个杂乱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扎手的实践问题。笔者以为,根据两者各自的构成,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差异界定。
(一)性质不同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违法小,仅仅违背了一般的法令法规。违法行为具有严峻的社会危害性,是严峻的违法,将遭到惩罚的处分。合同诈骗既违背《刑法》又违背《民法通则》,是刑事违法顺便民事违法的行为,其侵略的客体是市场管理次序公私产业所有权,将遭到刑事法令和民事法令的两层处分;经济合同纠纷则是单纯违背《民法通则》的民事违法行为,侵略的是债务,仅受控于民事法令。正如杨立新教授所说:“这个问题,是一个十分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从理论上说,合同诈骗是一个刑法上的问题,经济纠纷是一个民法上的问题”。这是两者在本质上的差异。
(二)特征不同现在确定合同诈骗的要害,有三种观念:1)客观论:以为只需行为人在客观上采纳虚拟现实或隐秘现实真相的手法与对方签定了经济合同,一起不合法地占有了对方的资产,就构成合同诈骗。2)实行才能论:以为签定合一起行为人有无实行合同的才能是差异两者的要害。3)片面论:行为人片面上有无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笔者以为,这三种观念都过于片面和肯定,相比之下,全面剖析更为精确。即:行为人在片面上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在客观上采纳与现实有孛的办法与对方签定了经济合同并已占有了对方的资产。在这里,笔者以为是否具有实行合同的才能不能作为差异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的根据。签定合一起有实行才能的行为人未必不具备不合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意图,而没有实行才能的行为人在片面上也未必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有的仅仅想借用,即一般咱们所说的“借鸡生蛋”。并非想不合法占有。因而,以实行才能论作为确定合同诈骗的根据显存不当。咱们应该坚持全面剖析的办法。详细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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