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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是什么意思,提起反诉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06:32
反诉是指在一个现已开端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恳求。下面是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反诉是什么意思,提起反诉需求什么条件的相关信息。
一、反诉是什么意思
反诉是当事人法令位置相等准则的重要表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力,是保证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准则。
《民事诉讼法》第51条【当事人的权力】:
原告可以抛弃或许改变诉讼恳求。被告可以供认或许辩驳诉讼恳求,有权提起反诉。
了解:本条是关于当时人对自己和对方诉讼恳求的权力,一起规则了被告反诉的权力。依据该条所在的章节位置,适用体系解说办法,表现出反诉与诉讼恳求之间的相关,即反诉具有一种针对原告诉讼恳求的敌对性,因而,反诉的的功用之一在于敌对原告诉讼恳求的。即要构成反诉,其意图有必要具有敌对本诉原告诉讼恳求。一起反映出,反诉的主体是本诉被告,但仅就该条来讲,只能阐明本诉被告是一个合格反诉的主体之一,并没有否定其他主体作为反诉主体的资历。
二、反诉的特征
(1)当事人特定性及双重性
因为反诉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恳求,因而反诉的原告便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便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并且反诉的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位置具有双重性。
(2)恳求具有独立性
反诉具有诉建立的要件,是一种独立的诉。反诉虽然是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被告向原告提出的反恳求,可是它并不因而必定地依靠本诉而存在。被告提出的反诉本身具有着申述的要件,因而即便本诉撤回,反诉也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作为独立的案子由法院审理裁判。
(3)意图具有敌对性
反诉的申述能使本诉失掉含义,吞并或抵消原告的诉讼恳求。
(4)反诉的时刻具有限定性
提起反诉有严厉的时刻约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问题的若干规则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则,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大多关于反诉特征的概括,没能把反诉的特征与反诉的条件差异开来,把提起反诉的条件看成了反诉的特征,这给界定反诉的特征带来了很大的局限性。如前所述,反诉是一种独立的特别之诉,因而应当将“反诉”和“本诉”加以参照,找出“反诉”不同于“本诉”之处,作为反诉的特征——即反诉与本诉在发起条件上彻底不同。除此之外,反诉的最大特色应该在“反”上,这儿的“反”提醒了反诉与本诉发作时空的不可逆性,也就是说,只要先存在本诉,反诉才有发作的或许,反诉对本诉在这点上具有依靠性。
(5)反诉和本诉之间要有联络性
根据同一法令关系而发生的意图敌对的不同诉讼恳求,或许是根据相牵连的不同法令关系而发生的意图敌对的不同的诉讼恳求。
反诉之所以在本诉程序中提起,其意图就在于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恳求,以到达保护其本身利益的意图。反诉的恳求与本诉的恳求相敌对,反诉凭借本诉的诉讼程序进行,法院同时审理裁判。
反诉与本诉有牵连。反诉之所以发生和构成,是因为它与本诉有牵连,假如没有牵连则不称其为反诉,而是别的的诉。反诉与本诉的牵连首要表现在:反诉的原、被告与本诉的原、被告为同对一当事人;反诉恳求与本诉恳求根据同一法令现实。
三、反诉的条件
反诉有必要契合民诉申述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119条规则:
申述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
(二)有清晰的被告;
(三)有详细的诉讼恳求和现实、理由;
(四)归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规模和受诉人民法院统辖。
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有必要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统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恳求有必要在现实或法令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添加、改变诉讼恳求或许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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