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在离婚一次性抚养费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7 02:06
在许多时分,夫妻两边假如要进行离婚的话,可能会规则抚育费,抚育费仅仅在有孩子的状况下才会规则的,那么抚育费是否必需要一次性付出?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有必要在离婚一次性抚育费吗
不一定非要一次性付出。夫妻离婚时,子女抚育费的付出能够一次性付清,但日后状况发生改变,原定数额不足以保持子女日子的,则其有权要求添加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则:子女要求添加抚育费有下列景象之一,父或母有给付才能的,应予支撑。(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保持当地实践日子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践需要已超越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添加的。
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傍边有明确规则,“抚育费”包含子女日子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令中 “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 是指尚在校承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许损失或未彻底损失劳动才能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保持正常日子的成年子女。因而,男方应给付抚育费至孩子可独立日子的法定条件建立时至。
依据有关规则,抚育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份额给付,但一般不超越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最初离婚协议中约好的抚育费数额较小,能够向对方提出添加,两边洽谈不一致可就此事到法院申述。
二、法令规则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关于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抚育费是不必一次性付出的,尽管能够一次性付出,可是并不是有必要的,大多数状况都是按每个月进行付出,假如一次性付出了抚育费,可是日后的状况发生了改变,有权要求添加抚育费。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一、有必要在离婚一次性抚育费吗
不一定非要一次性付出。夫妻离婚时,子女抚育费的付出能够一次性付清,但日后状况发生改变,原定数额不足以保持子女日子的,则其有权要求添加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则:子女要求添加抚育费有下列景象之一,父或母有给付才能的,应予支撑。(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保持当地实践日子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践需要已超越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添加的。
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傍边有明确规则,“抚育费”包含子女日子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令中 “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 是指尚在校承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许损失或未彻底损失劳动才能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保持正常日子的成年子女。因而,男方应给付抚育费至孩子可独立日子的法定条件建立时至。
依据有关规则,抚育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份额给付,但一般不超越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最初离婚协议中约好的抚育费数额较小,能够向对方提出添加,两边洽谈不一致可就此事到法院申述。
二、法令规则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关于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抚育费是不必一次性付出的,尽管能够一次性付出,可是并不是有必要的,大多数状况都是按每个月进行付出,假如一次性付出了抚育费,可是日后的状况发生了改变,有权要求添加抚育费。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