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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如何对价外费用的增值税进行会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0 07: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则“出售额为纳税人出售货品或许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助基金、集资费、返还赢利、奖赏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藏费、优质费、运送装卸费、代收金钱、代垫款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不管其管帐制度怎么核算,均应并入出售额核算应纳税额。
企业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根据《企业财政公例》、《企业管帐准则》和职业财政管帐制度进行管帐核算,但根据增值税税法有关规则,价外费用则应并入出售额核算应纳税额。因而,企业价外费用的管帐处理,有必要把管帐核算和应缴增值税结合起来。现将各项价外费用的增值税管帐处理详述如下。
1.收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取补助:
借:有关科目
贷:补助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取违约金:
借:有关科目
贷:经营外开销(由于开销作经营外开销、故收入冲减经营外开销)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收取基金、集资费(具有专款专用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集资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收取奖赏费、优质费、返还赢利(具有价格上加价的性质):
借:有关科目
贷:产品出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收取购货方延期付款利息(冲减财政费用):
借:有关科目
贷:财政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收取包装费、运送装卸费、储藏费:
借:有关科目
贷:产品出售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代垫金钱(不包括契合下列条件的代垫运费:①承运部分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借:有关科目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代收金钱(如广告宣传费等):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如:某工业企业向购货方收取价外费用延期付款利息234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2340
贷:财政费用               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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