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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实际履行时间与签订时间不一致时,该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0 21:03
在一般状况下,合同在建立的一起也就发作法律效能,但有时分会呈现合同实践实行时刻与签定时刻不一致时的景象,这个时分应该以哪个时刻为准,许多人对此存在疑问,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合同实践实行时刻与签定时刻不一致时,以实践实行时刻为准
在一般状况下,劳动合同自两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收效。假如两边当事人依据特定的需求,在劳动合同中对收效的期限或许条件作出特别约好的,那么当事人约好的时刻或条件一旦建立,劳动合同即收效。收效时刻不该早于签字时刻。劳动合同没有约好收效时刻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的时刻为收效时刻。当事人签字或许盖章时刻不一致的,以最终一方签字或许盖章的时刻为准。
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好的开始时刻实行劳动合同。有时劳动合同约好的开始时刻与实践实行的开始时刻会不一致,这时则应按两边当事人实践实行劳动合同的开始时刻承认。
二、实践实行使合同收效条件发作改变
实践实行,又称什物实行准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有必要严厉依照合同所规则的标的去实行自己职责的准则。它包含两层意义:
(1)经济合同中规则的是什么标的,当事人就有必要交给什么标的,不得私行替换,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钱来代偿;
(2)在经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背合同的状况下,违约方即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革除其实行合同的职责,假如受害方要求违约方持续实行合同的,违约方还应依照合同规则的标的持续实行。
依据《合同法》四十四条 依法建立的合同,自建立时收效。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则,合同建立的时刻一般是许诺告诉抵达要约人的时刻,即合同自许诺抵达要约人时建立并收效。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能能够约好附条件。附收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果时收效。
也便是说合同建立未必当即收效,假如附有收效条件,在条件满意时才干收效,若合同现已实践实行,那么这一行为标明两边已就合同收效条件进行了改变,也便是合同现已收效。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当合同签定时刻与实践实行时刻不一致时,应该以实践实行时刻为准,由于依据《合同法》的规则,当合同实践实行时,合同的收效条件就现已进行改变。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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