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居住证办理条件流程和材料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9 04:31十堰市寓居证处理条件流程和材料处理条件脱离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十堰市寓居的非十堰市户籍人员。契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无须处理寓居证(若个人需求的话亦可处理):1.未满16周岁或许已满60周岁的;2.在寓居地就医、省亲、旅行、出差的;3.在本市全日...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十堰市寓居证处理条件流程和材料有哪些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处理条件
脱离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十堰市寓居的非十堰市户籍人员。
契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无须处理寓居证(若个人需求的话亦可处理):
1.未满16周岁或许已满60周岁的;
2.在寓居地就医、省亲、旅行、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组织学习的;
4.已处理旅馆业住宿挂号的。
温馨提示:
1、本市户籍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的人员不再要求申办寓居证
2、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寓居挂号,不申领寓居证
十堰市寓居证有用期限
十堰市流动人口处理寓居证须知
处理材料
寓居证相片回执
可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馆摄影寓居证寓居证数码相片,并获得寓居证相片回执。
身份证明材料
自己身份证、户口簿或许其他有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寓居地址证明材料
十堰市寓居证相片要求
十堰市处理寓居证所需求房子证明材料
注:若需求处理有用期7个月以上(最长为3年)的寓居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供给已经在寓居地接连工作、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工作挂号证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居(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须注明合同期限)。
处理流程
1.摄影
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摄影寓居证数码相片,并获得寓居证相片回执。(申办人亦可运用身份证的相片回执。)
2.提出申请
申办人带齐处理所需材料,到寓居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许城镇、大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申报寓居挂号。
3.填表审阅
申办人收取并填写《湖北省寓居证处理/十堰市流动人口信息挂号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挂号表进行审阅。
4.收取凭据
审阅材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十堰市省寓居证收取凭据》,并将材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5.收取证件
受理组织收到寓居证后,会告诉申办人,到时申办人凭《收取凭据》前往收取证件即可。
处理时限及费用
处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受理组织收到邮递证件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告诉申办人收取。)
处理费用
初次申办寓居证,免收费用。
处理地址
十堰市东岳路派出所地址: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63
十堰市武当路派出所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11号
十堰市东安派出所地址:十堰市茅箭区白浪中路邻近
十堰市黄龙派出所地址:十堰市张湾区西城路299号
郧西县河夹派出所地址:十堰市郧西县河夹镇
郧县城关派出所地址:十堰市郧县广场北巷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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