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改制政策的若干补充意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7 23:06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市属事业单位变革,活跃保险地推动具有面向市场才能的市属事业单位的转企改制,现就市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有关方针提出以下弥补定见:
一、事业单位改制时,截止到改制计划正式批复前一年的12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且作业年限满20年的人员,或作业年限满30年的人员,自己自愿并提出书面请求,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阅,市人事局同意,可按事业单位退休待遇提前退休。此规则仅适用于本定见下发后至2008年12月31日前改制计划正式批复的事业单位。
提前退休年限内单位及个人应交纳的退休费、根本养老保险费和根本医疗保险费,应按单位改制时规则的缴费基数、份额和3%的年递增率核算至法定退休年龄,并一次性缴清。
二、改制时,单位与员工免除聘任(劳作)联系或经同意员工辞去职务自谋职业的,按员工在本单位的作业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平均薪酬的经济补偿,不满1年的按1年核算。计发规范按员工自己免除聘任(劳作)联系或同意辞去职务前12个月的月平均薪酬核算。员工月平均薪酬低于本单位月平均薪酬的,按本单位月平均薪酬核算。员工月平均薪酬包含职务薪酬、按规则份额计发的补助、1993年薪酬变革保存的津补助、省定的职务(岗位)补助、省定作业人员补助、物价补助、医疗补助、房租补助、市定岗位补助以及市定每月70元的福利补助。经济补偿金由原单位一次性发给免除聘任(劳作)联系或经同意辞去职务的员工。
三、改制前参与作业、改制后退休的原事业单位在编员工,根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企业方法履行。改制时,可从原单位国有资产转让收益中提取一块,依据其在事业单位的作业年限给予一次性补助,由原单位经过当地社保经办组织转入自己的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助规范为:自己改制前上年度月平均根本薪酬×事业单位作业年限×0.4%×120个月。
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应与员工签定劳作合同,按规则参与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单位可按规则为员工树立企业年金和弥补医疗保险。
五、改制时,单位已退休人员(包含提前退休人员)的医疗费按人均3万元提留(离休人员按市政府规则履行),由改制单位一次性缴至市根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其相应退休人员按《杭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方法》的规则享用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针;退休人员个人担负“封顶”以上部分医疗费由市根本医疗保险办理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则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