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1 06:4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交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布告
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4年第45号
为满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交税人汇总申报交纳增值税的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交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布告如下:
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交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3年第32号)附件1《增值税交税申报表附列材料(一)》中增设 “预征率%”行次,修改后的表式见附件。其间,第13a行“预征率%”适用于一切实施汇总核算交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交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适用于部分实施汇总核算交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交税人。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交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3年第 32号)附件1《增值税交税申报表附列材料(一)》中增设“预征率%”行次,修改后的表式见附件。其间,第13a行“预征率%”适用于一切实施汇总核算交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交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适用于部分实施汇总核算交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交税人。
二、本布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布告。
附件:增值税交税申报表附列材料(一)
http://www.chinatax.gov.cn/n2226/n2271/n2272/c762765/part/762785.xls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7月25日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