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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可以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6 14:13
非全日制劳作联系不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口头约好能够吗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作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均匀每日作业时间不超越四小时,每周作业时间累计不超越二十四小时的用工方法。《劳作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则“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能够缔结口头协议。”
事例:
小米是一名下岗工人,孩子上高中。为了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一起为了照料孩子便利,我在一个外资企业性质的快餐店找了一份服务员的作业,正午10点到14点,每天作业4小时。该企业每周能够歇息一天,一个星期发一次薪酬。我在那作业一年今后,快餐店要求和我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可是我不想签定劳作合同,怕影响我在原单位的许多待遇。店长说:“不签不可,这是法律规则。”请问:非全日制劳作联系不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口头约好能够吗?
答复:
首要答复你的对错全日制用工能够口头约好,而不签定书面劳作合同。
其次,因为非全日制用工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劳作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则“非全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能够缔结口头协议。”由此可见,这种劳作联系的树立方法对其合同的方法作了宽限,规则非全日制用工能够缔结口头协议,也能够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两边能够依据实际需要进行洽谈。你自己不愿意签定书面方法的劳作合同,是能够和快餐店商议的,经两边洽谈赞同,能够缔结口头劳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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