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06:01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步政府出资效益,标准中心出资项目的投标投标行为,进步投标署理安排的服务质量,从源头上避免腐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出资体制变革的决议》、《国家展开变革委保存的行政批阅项目确认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中心出资项目投标署理事务的投标署理安排,应按照本办法进行资历确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心出资项目,是指悉数或部分运用中心预算内出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造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心财政性出资资金的固定资产出资项目。
运用国家主权外债资金的中心出资项目,世界金融安排或借款国政府对项目投标与收购有要求的,从其规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投标署理事务,包含受投标人托付,从事项目业主投标、专业化项目办理单位投标、政府出资规划编制单位投标,以及中心出资项目的勘测、可行性研究、规划、设备、资料、施工、监理、稳妥等方面的投标署理事务。
第五条国家展开和变革委员会是中心出资项目投标署理安排资历确定的办理部门,根据《投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对投标署理安排进行资历确定和监督。
第六条取得商务部颁布的机电产品世界投标安排资历的投标署理安排,可从事中心出资项目的机电产品世界投标署理事务。
根据《政府收购法》从事政府收购货品和服务投标的收购署理安排,其资历确定与办理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拟定,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资历请求
第七条中心出资项目投标署理安排资历分为甲级和乙级。
甲级资历的投标署理安排能够从事一切中心出资项目的投标署理事务。
乙级资历的投标署理安排只能从事总出资2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中心出资项目的投标署理事务。
第八条请求中心出资项目投标署理资历的安排应具有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树立的社会中介安排,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历;
(二)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从属联系或其他利益联系;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展开中心出资项目投标署理事务所需设备及工作条件;
(四)有健全的安排安排和内部办理规章制度;
(五)具有编制投标文件和安排评标的相应专业力气;
(六)树立有必定规划的评标专家库;
(七)近3年内安排没有因违背《投标投标法》及有关办理规则,遭到相关办理部门暂停资历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