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具体有什么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2 17:25南昌工伤赔偿规范: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待遇
工伤员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保存劳作联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工伤员工自己或其托付代理人凭工伤确定证及劳作能力鉴定结论到经办组织处理,享用以下待遇手续: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范为:
一级至四级伤残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自己薪酬,由经办组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付出工伤员工自己或其托付代理人。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付出工伤员工自己或其托付代理人。
(二)按月付出的伤残补贴。规范为:
一级至四级伤残分别为自己薪酬的90%、85%、80%、75%,补贴实践金额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的,按当地最低薪酬规范付出。补贴由经办组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付出工伤员工自己或其托付代理人。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直接付出工伤员工自己或其托付代理人。
(三)养老保险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停缴养老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由用人单位为其处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补贴,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并由经办组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发给伤残员工自己或其托付代理人。未参与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发给。
(四)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以伤残补贴为基数,按规则交纳根本医疗保险费。员工医治非工伤引发疾病不享用工伤医疗待遇,按根本医疗保险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