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要带哪些材料,结婚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2 08:35一、成婚挂号带什么资料
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请求成婚,有必要两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请求成婚挂号,请求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许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康复夫妻关系的,有必要两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请求复婚挂号。在实施婚前查看的当地,请求挂号的当事人,有必要到指定的医疗保健组织进行婚前健康查看,向婚姻挂号机关提交婚前查看证明。请求复婚的,能够不再进行婚前查看。
二、成婚挂号的流程是怎样的
成婚挂号大致可分为请求、检查和挂号三个环节。
1、请求
2、检查
婚姻挂号处理机关对当事人的请求应当进行检查,查明成婚请求是否契合成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问询,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供给有关证明资料。
3、挂号
(1)予以挂号
婚姻挂号机关对契合成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挂号,发给成婚证;对离过婚的,应刊出其离婚证。但对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挂号请求,应在收到请求后一个月内处理挂号手续,发给成婚证。涉外婚姻的成婚证须贴有男女两边当事人相片,并加盖处理涉外婚姻挂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挂号专用章。
请求成婚挂号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许别人干与,不能取得所需证明时,婚姻挂号处理机关查明的确契合成婚条件的,应当予以挂号。
(2)不予挂号
请求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婚姻挂号机关不予挂号:未到法定成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爱人的;归于直系血亲或许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的。
婚姻挂号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挂号请求不予挂号的,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阐明理由。当事人以为契合婚姻挂号条件而婚姻挂号机关不予挂号的,能够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则请求复议,对复议不服的,能够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则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