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监理审核分包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8 09:24
咱们知道,监理是施工单位与有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就监督办理工程签定的合同,一般来说,监理是与承包人签定的合同。可是有些时分,监理单位也能够监理分包单位,那么,监理审阅分包合同是怎样的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您介绍具体内容。
监理审阅分包合同要注意以下细节:
一、合同签定要及时。有些分包工程不能及时签定合同,只管干活抢进展,形成了合同现实,或将某些灵敏的经济条款放到工程干完再谈,使项意图合同商洽处于十分被迫状况,达不到预期的分包意图,然后使两边引起扯皮和发作经济纠纷。
二、合同签定要履行会签准则。合同正式签定前,要履行会签准则,公司能够明文规定未给会签的合同都属个人行为,应追查当事人的职责,然后根绝个人行为给单位形成丢失,如,项目经理个人或项目其他领导或部分负责人私自签定的各种出卖公司利益的不平等合同。
三、合同签定人要合法。一些项目领导未经法人授权,不合法与分包商签定各种合同是分包合同办理混乱的一种体现,项目经理为公司授权对外签定合同的仅有合法代理人,其他任何人未经人授权不得对外签定任何方式的合同,不然应追查当事人的职责。
四、预付款问题。除非分包大型的工程,一般的小型分包工程,分包商都具有必定的资金筹集才能,因而不该付出工程预付款,即使是大型分包工程,假如分包商不能出具相应保函,也不能付出预付款,不然分包工程的合同办理就会处于被迫状况,然后给企业带来较大的危险。分包工程的合同办理有许多问题呈现在各种体现方式的预付款上(包含告贷),项目分包工程呈现的超付呈现象便是其突出体现。
五、工程转包及层层分包。分包工程假如办理不到位,很简单呈现转包及层层分包现象,因而,为根绝此类现象的发作,在合同中应注明“呈现此类现象视为违约行为,应承当违约职责。”
六、工程进展操控。有的分包商由于种种原因,有时会呈现“占着茅坑不拉屎”的现象,更有甚者很长时刻联络不上分包商,使项目处于很大的被迫状况,因而,合同应中明确规定“承包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未经甲方赞同,私自脱离工地七天或虽经甲方赞同,但超越约好期限七天,致使工地处于阻滞状况达七天以上”视为违约行为,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职责。监理分包合同,要审阅合同的签定时刻,签定人的资质,工程进展,假如合同不合格的,分包人需求承当违约职责。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