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合同诈骗罪的若干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12:36
跟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渐树立与不断完善、经济开展机会日积月累,商品买卖的办法日益增多,也给许多不法分子带来了可趁之机,在花样繁多的经济违法办法中,合同欺诈违法近年来越演愈烈,且作案办法、手法不断创新,案值也呈上升趋势,这必将对市场经济的开展发作激烈的负面影响。合同欺诈罪作为一种以合同为保护、手法荫蔽、状况复杂的欺诈违法,因而合同欺诈罪在整个一切的欺诈违法中占有适当高的份额。
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则,合同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施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拟实际或隐秘真持平欺诈手法,骗得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资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合同欺诈案子数量逐年上升,被告人的作案办法和手法也在不断创新。为了正确确定和处理好合同欺诈案子,专业人士仅就当时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略作如下讨论。
一、合同欺诈罪与民事欺诈、合同胶葛的差异
合同欺诈罪的客体是侵略别人产业一切权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也即合同欺诈罪中的“合同”有必要体现必定的市场次序,与市场次序无关及首要不受市场调节的各种“合同”、“协议”,如不具有买卖性质的赠与合同、婚姻、监护协议,受劳动法、行政法调整的劳动合同、行政合平等,一般状况下不该视为合同欺诈中的合同。别的,在界定合同欺诈罪的合同规模时,不该拘泥于合同的办法,在有根据证明的确存在合同联络的状况下,即便是口头合同,只需是发作在出产运营范畴,侵略了市场次序,也应以合同欺诈罪科罪处分。合同欺诈与民事欺诈、合同胶葛在实践中极简单混杂,有必要加以差异。
(一)合同欺诈罪与民事诈欺行为的差异
1、片面意图不同。合同欺诈罪的行为人在片面上是以签定经济合同为名,以到达不合法占有资产的意图:民事欺诈行为的行为人的片面上尽管也有欺诈的成心,但不具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其意图是为了用于运营,并借以发明履约条件,行为人往往具有必定的实施合同的才能。这是两者最实质的差异。
2、客观方面不同。首要欺诈的程度不同;其次,欺诈的内容不同;再次,欺诈的手法不同;民事欺诈行为人一般无需假充合法身份,合同欺诈罪的行为人意图使用经济合同到达骗得钱财的意图,总是想方设法地假充合法身份,如使用虚伪的名字、身份、空白合同书、虚伪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等,以骗得对方的信赖,使行骗到达意图。
3、受侵略权力的特点不同。合同欺诈罪侵略的是资产一切权,作为违法目标的公私资产,并未充任经济合同建立的权力、职责的体现者,始终是物权的体现者。而民事欺诈行为侵略的是债务,即作为侵略目标的公私资产,是现已进入经济合同设定的出产、流通范畴的权力、职责的体现者。
4、法令结果不同,行为人承当的职责也不同。民事欺诈行为可以构成民事法令联络,这种法令联络只需得到相对人的认可,当事人之间无争议,则构成的权力和职责依然有用,法令不予调整。假如当事人之间发作争议而引起诉讼,则由民事欺诈行为人对其欺诈行为发作的结果承当民事职责,首要是返还产业、赔偿丢失和追缴产业。合同欺诈罪冒犯刑法,行为人对欺诈的结果要承当刑事职责,一起还要承当民事职责,返还被害人产业和赔偿丢失。
(二)合同欺诈罪与合同胶葛的差异
1、性质不同。合同欺诈既冒犯《刑法》又违背《民法通则》,是刑事违法顺便民事违法的行为,其侵略的客体是市场管理次序和公私产业一切权,将遭到刑法和民法的两层处分;经济合同胶葛则是单纯违背《民法通则》的民事违法行为,侵略的是债务。
2、特征不同。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是指违背法令法规的有关规则,选用不正当的办法占有别人资产。合同欺诈的行为人在片面上有必要是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而合同胶葛的当事人均有实施合同的志愿,但因客观原因或其他状况而未能实施或彻底实施,如为处理其出产运营中比如资金短缺、周转困难等等,其片面上不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
3、行为人签定合同的手法不同。合同欺诈的行为人在签定合一起,为了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一般都采用假充别人身份,虚造凭据等情节严重的欺诈手法;合同胶葛则无须假充别人身份也无须采用假造凭据等行为,仅仅为了使合同的实施可以有利于本身的利益,而施行了一些情节较轻的欺诈性行为。两者尽管都具有“欺诈”要素,但欺诈的详细手法大不相同。
4、行为人欺诈的程度不同。合同欺诈的行为人是在合同的首要内容上采用虚拟实际、隐秘本相的办法,其所骗得的公私资产的数额一般较大的或次数较多的。而经济合同胶葛则是在合同的非有必要内容上招摇撞骗,其所骗得的公私资产数额一般是较小的。欺诈的程度不同导致了两者的社会危害性也不相同。
5、行为人实施合同的情绪不同。合同欺诈的行为人与合同胶葛当事人对待合同实施的情绪是不同的。前者出于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底子没有实施合同的诚心,往往毫无实施合同的才能,因而也就谈不上会活跃地去实施合同约好的职责,这种状况下,行为人往往在签定合同不合法拿到对方资产后当即消失或许一再推脱、躲避对方的履约要求。也有一些合同欺诈的行为人仅实施少数合同约好职责,意图是为了骗得更多的资产,当意图到达时,行为人同样地要么消失,要么推脱躲避;经济合同胶葛当事人一般均有必定的实施才能、实施的诚心和活跃行为。一旦利益受损的一方要求损害方承当违约职责,只要合同胶葛的行为人才乐意承当违约职责。
6、行为人处置资产的办法不同。合同欺诈行为人与合同胶葛当事人对资产的处置也不同。前者大多没有将骗得的资产用于合同约好的事项上,反而将骗得的资产用于个人日子而非出产运营中,乃至进行浪费,致使资产无法回来。后者则一般将资产用于合同约好事项或正常的出产运营活动中,并没有浪费掉资产。
二、合同欺诈罪中“不合法占有”意图怎么确定
合同欺诈罪是意图型违法,其违法构成片面方面要求“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这一点是合同欺诈罪与合同民事胶葛的重要差异。而“不合法占有的意图”是一种片面状况,咱们既不或许经过肉眼直接看到,也不或许用仪器测量到,而只能经过行为人必定的外在体现来确定。关于确定的根据,有不同观念:第一种观念以为,应依行为人签定合一起有无实施合同的才能来判别。第二种观念以为,以实践实施才能作为底子起点,再结合行为人的实施情绪以及对合同标的物处理状况等要素进行剖析。当然,也有无实施才能却不构成违法的破例,第三种观念以为可从行为人有无实施合同的活跃行为、合同不能实施的实在原因、形成丢失的实在原因三个方面来判别。
专业人士以为,仅以实施才能作为判别根据是不稳当的。在合同签定之时,行为人的实施才能可有彻底实施才能、部分实施才能和无实施才能三种景象。假如行为人具有彻底实施才能,他或许是想经过合同来完成必定的经济意图;也或许以此为钓饵,拐骗相对人签定合同,而他自己底子没有实施合同的诚心,今后对方交给资产后,就逃匿或底子不实施合同职责,意图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内行为人具有部分实施才能的状况下,他或许夸张实施才能拐骗对方签定合同,然后骗得别人资产;或许是想经过自己的尽力来完成小本运营,获取较大赢利。内行为人不具有实施才能时,也具有骗得别人资产和实施无本运营、获取合法赢利两种或许。所以,是否具有实施才能与是否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并不具有必定的联络,二者不是同一的。
详细来说,确定是否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应从两个阶段着手。在合同签定阶段,看是否有欺诈行为。详细来说,便是看是否以虚伪的身份和虚伪的担保来欺诈对方,使对方堕入错误认识而交出资产。签定合同要用当事人实在的身份,以确保发作合同胶葛时便于两边及时处理胶葛。假如当事人签定合一起有意隐秘、掩盖自己的实在身份,虚拟或冒用别人名义,一般可证明其有不合法意图。担保是为确保债务人在债务得不到完成时而取得补偿的办法。当事人供给的担保有必要是实在的,假如供给虚伪的担保,随后又不活跃实施职责,则可确定其有欺诈成心。第二阶段要调查合同收效后,行为人的实施情绪、合同不能实施的实在原因以及合同标的物的处理状况。假如行为人不想欺诈对方资产,合同收效后,都会活跃实施自己的职责,合同终究未获实施也仅仅因为意外、不行抗力或第三人的原因。假使合同收效后,行为人对实施合同不作任何尽力,或有实施才能而不实施,然后占有别人资产的,可确定为有欺诈成心。此外,行为人活跃实施合同与搪塞、敷衍是有差异的。后者是行为人有实施才能、有实施的实际或许性,而采用部分实施、延迟等手法,来到达欺诈的意图。当然,从外在体现来判别片面心思,严格说来仅仅一种推定。因而,除上述确定办法外,还应考虑采用行为人的反证。
根据我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则,合同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在签定、实施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拟实际或隐秘真持平欺诈手法,骗得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资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合同欺诈案子数量逐年上升,被告人的作案办法和手法也在不断创新。为了正确确定和处理好合同欺诈案子,专业人士仅就当时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略作如下讨论。
一、合同欺诈罪与民事欺诈、合同胶葛的差异
合同欺诈罪的客体是侵略别人产业一切权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也即合同欺诈罪中的“合同”有必要体现必定的市场次序,与市场次序无关及首要不受市场调节的各种“合同”、“协议”,如不具有买卖性质的赠与合同、婚姻、监护协议,受劳动法、行政法调整的劳动合同、行政合平等,一般状况下不该视为合同欺诈中的合同。别的,在界定合同欺诈罪的合同规模时,不该拘泥于合同的办法,在有根据证明的确存在合同联络的状况下,即便是口头合同,只需是发作在出产运营范畴,侵略了市场次序,也应以合同欺诈罪科罪处分。合同欺诈与民事欺诈、合同胶葛在实践中极简单混杂,有必要加以差异。
(一)合同欺诈罪与民事诈欺行为的差异
1、片面意图不同。合同欺诈罪的行为人在片面上是以签定经济合同为名,以到达不合法占有资产的意图:民事欺诈行为的行为人的片面上尽管也有欺诈的成心,但不具有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其意图是为了用于运营,并借以发明履约条件,行为人往往具有必定的实施合同的才能。这是两者最实质的差异。
2、客观方面不同。首要欺诈的程度不同;其次,欺诈的内容不同;再次,欺诈的手法不同;民事欺诈行为人一般无需假充合法身份,合同欺诈罪的行为人意图使用经济合同到达骗得钱财的意图,总是想方设法地假充合法身份,如使用虚伪的名字、身份、空白合同书、虚伪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等,以骗得对方的信赖,使行骗到达意图。
3、受侵略权力的特点不同。合同欺诈罪侵略的是资产一切权,作为违法目标的公私资产,并未充任经济合同建立的权力、职责的体现者,始终是物权的体现者。而民事欺诈行为侵略的是债务,即作为侵略目标的公私资产,是现已进入经济合同设定的出产、流通范畴的权力、职责的体现者。
4、法令结果不同,行为人承当的职责也不同。民事欺诈行为可以构成民事法令联络,这种法令联络只需得到相对人的认可,当事人之间无争议,则构成的权力和职责依然有用,法令不予调整。假如当事人之间发作争议而引起诉讼,则由民事欺诈行为人对其欺诈行为发作的结果承当民事职责,首要是返还产业、赔偿丢失和追缴产业。合同欺诈罪冒犯刑法,行为人对欺诈的结果要承当刑事职责,一起还要承当民事职责,返还被害人产业和赔偿丢失。
(二)合同欺诈罪与合同胶葛的差异
1、性质不同。合同欺诈既冒犯《刑法》又违背《民法通则》,是刑事违法顺便民事违法的行为,其侵略的客体是市场管理次序和公私产业一切权,将遭到刑法和民法的两层处分;经济合同胶葛则是单纯违背《民法通则》的民事违法行为,侵略的是债务。
2、特征不同。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是指违背法令法规的有关规则,选用不正当的办法占有别人资产。合同欺诈的行为人在片面上有必要是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而合同胶葛的当事人均有实施合同的志愿,但因客观原因或其他状况而未能实施或彻底实施,如为处理其出产运营中比如资金短缺、周转困难等等,其片面上不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
3、行为人签定合同的手法不同。合同欺诈的行为人在签定合一起,为了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一般都采用假充别人身份,虚造凭据等情节严重的欺诈手法;合同胶葛则无须假充别人身份也无须采用假造凭据等行为,仅仅为了使合同的实施可以有利于本身的利益,而施行了一些情节较轻的欺诈性行为。两者尽管都具有“欺诈”要素,但欺诈的详细手法大不相同。
4、行为人欺诈的程度不同。合同欺诈的行为人是在合同的首要内容上采用虚拟实际、隐秘本相的办法,其所骗得的公私资产的数额一般较大的或次数较多的。而经济合同胶葛则是在合同的非有必要内容上招摇撞骗,其所骗得的公私资产数额一般是较小的。欺诈的程度不同导致了两者的社会危害性也不相同。
5、行为人实施合同的情绪不同。合同欺诈的行为人与合同胶葛当事人对待合同实施的情绪是不同的。前者出于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底子没有实施合同的诚心,往往毫无实施合同的才能,因而也就谈不上会活跃地去实施合同约好的职责,这种状况下,行为人往往在签定合同不合法拿到对方资产后当即消失或许一再推脱、躲避对方的履约要求。也有一些合同欺诈的行为人仅实施少数合同约好职责,意图是为了骗得更多的资产,当意图到达时,行为人同样地要么消失,要么推脱躲避;经济合同胶葛当事人一般均有必定的实施才能、实施的诚心和活跃行为。一旦利益受损的一方要求损害方承当违约职责,只要合同胶葛的行为人才乐意承当违约职责。
6、行为人处置资产的办法不同。合同欺诈行为人与合同胶葛当事人对资产的处置也不同。前者大多没有将骗得的资产用于合同约好的事项上,反而将骗得的资产用于个人日子而非出产运营中,乃至进行浪费,致使资产无法回来。后者则一般将资产用于合同约好事项或正常的出产运营活动中,并没有浪费掉资产。
二、合同欺诈罪中“不合法占有”意图怎么确定
合同欺诈罪是意图型违法,其违法构成片面方面要求“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这一点是合同欺诈罪与合同民事胶葛的重要差异。而“不合法占有的意图”是一种片面状况,咱们既不或许经过肉眼直接看到,也不或许用仪器测量到,而只能经过行为人必定的外在体现来确定。关于确定的根据,有不同观念:第一种观念以为,应依行为人签定合一起有无实施合同的才能来判别。第二种观念以为,以实践实施才能作为底子起点,再结合行为人的实施情绪以及对合同标的物处理状况等要素进行剖析。当然,也有无实施才能却不构成违法的破例,第三种观念以为可从行为人有无实施合同的活跃行为、合同不能实施的实在原因、形成丢失的实在原因三个方面来判别。
专业人士以为,仅以实施才能作为判别根据是不稳当的。在合同签定之时,行为人的实施才能可有彻底实施才能、部分实施才能和无实施才能三种景象。假如行为人具有彻底实施才能,他或许是想经过合同来完成必定的经济意图;也或许以此为钓饵,拐骗相对人签定合同,而他自己底子没有实施合同的诚心,今后对方交给资产后,就逃匿或底子不实施合同职责,意图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内行为人具有部分实施才能的状况下,他或许夸张实施才能拐骗对方签定合同,然后骗得别人资产;或许是想经过自己的尽力来完成小本运营,获取较大赢利。内行为人不具有实施才能时,也具有骗得别人资产和实施无本运营、获取合法赢利两种或许。所以,是否具有实施才能与是否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并不具有必定的联络,二者不是同一的。
详细来说,确定是否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应从两个阶段着手。在合同签定阶段,看是否有欺诈行为。详细来说,便是看是否以虚伪的身份和虚伪的担保来欺诈对方,使对方堕入错误认识而交出资产。签定合同要用当事人实在的身份,以确保发作合同胶葛时便于两边及时处理胶葛。假如当事人签定合一起有意隐秘、掩盖自己的实在身份,虚拟或冒用别人名义,一般可证明其有不合法意图。担保是为确保债务人在债务得不到完成时而取得补偿的办法。当事人供给的担保有必要是实在的,假如供给虚伪的担保,随后又不活跃实施职责,则可确定其有欺诈成心。第二阶段要调查合同收效后,行为人的实施情绪、合同不能实施的实在原因以及合同标的物的处理状况。假如行为人不想欺诈对方资产,合同收效后,都会活跃实施自己的职责,合同终究未获实施也仅仅因为意外、不行抗力或第三人的原因。假使合同收效后,行为人对实施合同不作任何尽力,或有实施才能而不实施,然后占有别人资产的,可确定为有欺诈成心。此外,行为人活跃实施合同与搪塞、敷衍是有差异的。后者是行为人有实施才能、有实施的实际或许性,而采用部分实施、延迟等手法,来到达欺诈的意图。当然,从外在体现来判别片面心思,严格说来仅仅一种推定。因而,除上述确定办法外,还应考虑采用行为人的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