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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风险的成因及形态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8 21:32
合同危险或许是因为供方本无产品或产品质量不合格,但为骗得货款,诱惑对方签定合同或者是有伪劣商标的产品状况的,使其上当受骗的状况。而诈骗的行为或许更为严重,因为他触犯了我国的法令规定,或许会被处以行政行政处罚。接下来就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合同危险的成因
一、片面方面
⒈缺少谨慎的科学态度。
⒉对束缚合同的法令、法规不甚了解。
⒊受不合法利益驱动。
⒋缺少诚信理念。
二、客观方面
⒈合同签定得瑕疵多、缝隙大。
⒉合同实行得欠好,守约吃亏,违约占便宜。
⒊违约成本低。
⒋法令威慑力不行。
合同危险的形状有哪些
生意合同中的诈骗与反诈骗
生意合同是产品出产和交流在法令上的典型表现形式。常见诈骗方法主要有:
伪劣产品代替实行法
在签定生意合同时,诈骗方出示实在的质量较高的样品,而在实行时却代以质量低质的伪次品。
不实行或不完全实行诈骗法
当事人一方在自身无履约才能或虽有必定履约才能的状况下,自缔结合同起,就底子没有实行合同的诚心,而是想经过诈骗方法使对方实行合同。在骗得对方实行合同之后,不合法占有对方实行的钱或产品,而自己却不再实行合同,使对方形成重大损失。
假造产品的质量判定证明或标志法
供方本无产品或产品质量不合格,但为骗得货款,诱惑对方签定合同,假造产品的质量判定证明或标志,合对方看过之后信以为真而缔结合同,在对方作出实行之后,供方则不再对等做出实行,溜之大吉。
假充注册商标产品诱签合同法
一方当事人为了诱使对方签定合同,骗得金钱,将自己的伪劣产品假充为注册商标产品,对方因为信赖注册商标产品而与之签定合同,在实行合同之后,才发现上当受骗。
专利产品谎报法
当事人一方(供方)谎报自己的产品为专利产品或名优产品,使用对方信息不灵,交通阻塞,缺少经历,对“专利”或“名优”产品的神秘感或信赖感而使其堕入过错的知道。供方在对方意思表明不实在的状况下,与其签定合同,以推销自己的伪劣产品。
盗用其他单位名称法
一方当事人经过不合法途径盗取其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空白合同书,在对方当事人不知自己为无权订约人的状况下,为了获取不合法利益,而与对方当事人签定生意合同,获取对方当事人实行的钱或物。
假单位诈骗诈法
所谓假单位,又称“皮包公司”,是指底子不存在或未经合法注册的单位。这样的单位没有注册资金、没有固定的场所,没有经营管理设备,甚至连从业人员都有是虚伪的。社会上极个别不法分子往往便是使用私刻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骗得营业执照建立所谓的“假单位”,然后假充某单位董事长或业务经理的名义与被诈骗方签定合同,待对方做出实行或预付金钱后,带着金钱溜之大吉。
虚伪价格诈骗法
供方使需方在堕入过错知道的状况下与之缔结合同,从中获取不法利益。这种诈骗方法一般是经过所谓的“大削价”、“大促销”、“大清仓”活动完成的。
长线大鱼诈骗法
所谓长线大鱼,即“放长线钓大鱼”。这种诈骗方法的特征:一是诈骗方在施行诈骗行为之前已先与被诈骗方签定实行了几份小额合同,付小额定金,且履约活跃、顺畅,制作自身履约才能强、重合同守诺言的假象,骗得对方信赖。然后谎报因出产日子需求,签定大额生意合同,骗得很多货品或钱款。二是诈骗方对被诈骗方十分了解,而被诈骗方对诈骗方的了解一裔是假象。待上当受骗后,方知诈骗方本来所说纯属谎话。三是在施行诈骗行为之后,诈骗方往往躲避或躲藏起来。
生意两层诈骗法
这是一种陈旧传统且较难辨认的诈骗方法。其特征:一是诈骗方先后以卖方和买方两种身份呈现。即诈骗方先派人以卖方或推销方的身份呈现,意欲出卖某种产品,使受诈骗诈方发生有人出卖某种产品且价格较低的现象。然后诈骗方再屡次派人以买方或求购方的身份呈现,使被诈骗方又发生有多人要买这种产品且价格较高的假象。二是受诈骗方是一些开业不久,但又挣钱心切的企业。因为缺少签约买卖经历,这些新企业很简单上当受骗。三是诈骗方在与受诈骗方签定完某种生意合同,受诈骗方付清借款后,就携款逃走。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有关合同危险的成因及形状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假如合同的签定在于一方采纳诈骗方法行为的,法令或许会判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不受国家法令的供认和维护,对当事人两边没有法令束缚力。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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